观韬解读 | 绿色工厂法律服务简析
作者:连航
绿色工厂是我国绿色制造的领军力量,在我国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绿色工厂建设是国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其在《中国制造2025》中被首次提出,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加以规定和细化,逐步清晰绿色工厂的评价标准、培育机制、动态管理、政策激励等方面内容,为制造业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及持续合规经营提供依据。
一、绿色工厂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绿色工厂法规体系可概括为:上位立法原则指引、部门规定具体指导、地方细则衔接配套。
(一)绿色工厂培育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基本的上位法
2026年3月12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予以公布,并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届时将取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成为绿色工厂建设的基本上位法。
《生态环境法典》第944条第二款及第949条第二款分别规定:
“国家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绿色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
(二)《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为绿色工厂创建提供指引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主要规定了绿色工厂(含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及配套机制、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明确了绿色工厂纵横两个维度的培育机制及动态管理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是绿色工厂评判的最新国家标准,其规定了绿色工厂“新五化”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及评价结果形成规则,是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主要准则。
(三)各个地方出台绿色工厂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衔接国家标准,为区域内绿色工厂培育提供指导
截至目前,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重庆市、深圳市等多个省市陆续出台绿色工厂培育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申报条件、评价标准、认定流程、动态管理、政策支持等,是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直接依据。
二、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申报流程及扶持政策
(一)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以“新五化”标准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并根据行业特点下设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构成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
1.一级评价指标
(1)能源低碳化
从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指标,如: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
(2)资源高效化
从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指标,如:原料消耗强度、取水强度、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3)生产洁净化
从采用节能、节水、减污、降碳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等方面提出指标,如: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性、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4)产品绿色化
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念,从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量化,开发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值等方面提出指标,如: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等。
(5)用地集约化
从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方面提出指标,如: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容积率等。
2.具体评价指标
每类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并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性,可增加三级指标,并以最低层级指标作为直接评分的指标。
根据具体指标的定量或定性属性以及与绿色绩效水平的正负相关性,分为正向定量、正向定性、逆向定量、逆向定性四类。
设定具体指标的基准值(行业平均水平)和引领值(本行业前5%的先进水平),根据企业具体指标在行业所处水平进行具体评分并形成评价结果。
(二)根据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纵向培育机制,绿色工厂申报遵循企业自评或第三方评价+逐级申报评审的申报流程
1.企业首先自行评价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
2.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依据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管理办法或细则组织本地区省市层面绿色工厂评定,并发布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3.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工信部推荐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省级绿色工厂,工信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绿色工厂扶持政策
在国家层面,正在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工信部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提供扶持。
在地方层面,各个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也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用地规划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以持续提升本地区绿色制造水平。
三、绿色工厂相关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数量已超8000家,绿色工厂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超20%,预计将有更多的制造业企业出于提升企业形象、落实ESG责任、获取政策支持、改善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考虑而选择申报绿色工厂,作为律师可为相关企业客户提供战略评估、申报辅导及持续合规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一)对企业进行战略评估和合规诊断
律师可根据企业客户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区域的政策法规,将绿色工厂建设纳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考量,分析绿色工厂培育及申报对提升品牌价值、满足客户需求、维护供应链稳定、获取政策红利等方面的综合收益,从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为客户出具专业意见书,帮助企业作出战略选择。
此外,对意向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律师可对照法规、标准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合规审查和诊断,并就可能影响申报结果的经营异常情况、争议纠纷案件及相关合规性问题进行专业判断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
(二)为企业绿色工厂申报提供专业辅导
对于启动绿色工厂申报的企业,律师可对客户的申报材料进行法律合规审核,重点把握申报材料及关键指标的真实性、可靠性及一致性,确保相关声明和承诺有据可循,避免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的申报失败及失信惩戒风险。
此外,律师可协助企业选择合规、可靠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并协助企业建立或优化绿色制造相关制度和内控体系,落实管理层绿色职责,满足申报要求。
(三)为企业提供动态风控和持续合规服务
企业进入绿色制造名单并非一劳永逸,工信主管部门会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持续监督,对不再符合申报条件或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将被移出名单。基于此,律师可为绿色工厂企业提供持续的风控合规服务,对企业年度动态管理表及其他报告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协助企业建立安全、质量、环境等方面事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重点关注企业在税务、环保等方面的合法合规风险,确保企业客户持续满足合规要求且相关风险可控。
此外,对于企业涉绿争议或者漂绿投诉等相关争议纠纷,律师可为企业提供证据收集、主管部门沟通、行政申诉及诉讼案件代理等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