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解读 | 34号文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新格局
作者:马欣 竺可心
责编:李慧文
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度融合发展,2026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34号文是我国首份系统部署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政策文件,以能源支撑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为主线,聚焦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着力促进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人工智能发展各要素高效协同。
一、34号文的历史背景
34号文是对前期“AI+能源”与“算电协同”政策的深化升级。34号文形成的历史背景如下: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战略文件中对能源数字化进行了初步部署。
2023年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性部署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AI与能源融合奠定基础。
2023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该文件以“绿色低碳、安全可靠”为基本原则,提出“提升数据中心绿电使用比例”等要求。
2024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国家算力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80%,推动数据中心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配套建设,从能耗侧倒逼算电协同落地。
2025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六大重点行动和八项基础支撑能力。
2025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聚焦AI在能源领域的八大应用场景,73号文专节部署“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提出建立绿色、经济、安全、高效的算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基地与智算中心一体化规划,是34号文“算电协同”的直接蓝本。34号文在73号文基础上,从“AI赋能能源”单向维度,升级为“能源支撑AI发展、AI赋能能源转型”双向主线,聚焦“算电协同”,部署29项重点任务,形成闭环政策体系。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超大规模智算集群、算电协同等新基建工程。随着智算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如何统筹算力基础设施的能源保障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关乎国家战略全局的重要命题。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全方位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加强数据基础制度规则建设和人工智能治理,营造有益、安全、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34号文的主要内容
34号文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条主线、两大阶段、七大任务、29项举措。
(一)“一条主线”以能源支撑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为主线。
(二)“两大阶段”即“分步实施、梯次推进”:
1.到2027年:建成安全、绿色、经济的算力能源保障体系、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互动能力显著提升、能源AI高价值场景开放应用、数据集共享机制基本建立。
2.到2030年:算力设施清洁能源供给能力世界领先、能源AI专用技术研发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双向赋能格局全面形成。
(三)七大任务
1.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供能:算力枢纽与新能源基地协同布局,核电/氢能直供、构网储能保供电。
2.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严控PUE(电能利用效率)、推广液冷余热利用,支持算力基础设施走零碳、高绿电路径。
3.促进算力–电力高效协同(算电协同核心):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
4.开放能源领域AI高价值场景:构建能源AI场景图谱,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
5.挖掘能源数据价值: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治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6.强化能源AI模型创新: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7.构建AI与能源协同发展生态:制定算电协同、绿色算力测评、能源AI应用等关键标准,建立数据—模型—应用三层安全管控与风险隔离机制,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
为保障上述任务的完成,34号文安排了跨部门统筹协调、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34号文针对上述七大任务细化安排了29项举措。
三、节能降碳审查要点
(一)全流程碳管理
1.算力侧:源头控碳+过程减碳+末端核算
• 源头准入:34号文明确“新建及改扩建算力设施须将可再生能源利用、PUE、绿电占比、余热回收列为节能降碳审查内容”重要;零碳园区算力设施探索实施备案制。
• 过程降碳:34号文要求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淘汰燃油备用机组;推广液冷、余热回收技术,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算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
• 末端核算:34号文要求建立算力设施绿电消费占比统计与碳排放核算机制,加强协同计量;开展能效、碳效评估,推动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
2.能源侧:AI赋能全链条碳减排
34号文要求“以场景需求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依托人工智能赋能能源系统全链条碳足迹管控,在发电侧通过AI精准开展新能源功率预测、智慧运维。通过减煤控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电源结构去碳化[1],从源头降低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在电网侧运用大模型实施低碳智能调度,智慧化技术优化储能调峰,保障能源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助力煤炭、油汽智能高效开发[2]。
(二)关于PUE(电能利用效率)
34号文明确将PUE作为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要内容。在此之前,我国对PUE的规定,已逐步构建起一套从国家强制标准到行业验收规范,再到具体采购与评价指标的多层次组合政策,其核心趋势是标准日趋严格,并正从单一能效考核向碳排放、绿电使用等综合指标体系深化。
四、项目合规及风控建议
(一)算力设施的“碳合规”门槛全面抬升
34号文明确“将新建及改扩建算力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要内容”。这意味着,过去“先建后补”的能耗管理方式,已被“源头准入+过程管控+末端核算”的全流程合规取代。
对于算力企业: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即需完成绿电来源锁定与PUE技术方案的风险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的维度将从土地、立项、环评,扩展到绿电采购协议的稳定性、碳核算方法的合规性、差异电价触发条件的可预见性。
对于投资机构:对算力资产的价值评估,需将“碳合规能力”纳入核心财务模型。PUE不达标、绿电锁定不足的项目,将面临电价惩罚、限电风险,甚至强制退出,直接拉低资产估值与退出预期。
对于能源企业:绿电、绿证、余热回收等将成为算力设施的“刚性采购品”,应主动构建面向算力园区的标准化绿电供应合同、碳权益确认函、余热消纳协议等产品体系。
(二)算力设施正式进入电力市场
34号文最大制度突破之一是,明确“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实现算力设施与电力系统的双向提效”,即将算力设施从“纯用电方”转变为“可调负荷资源”,纳入电网调度,参与需求响应、调峰、电力现货市场及绿电直供。算力设施的运营,由此兼具“电力用户”与“灵活性资源提供方”双重法律身份。
关于合同架构的重构:传统的供用电合同已无法覆盖这一变化。未来算力企业与电网、售电公司、聚合商之间,将出现需求响应服务协议、调峰容量交易合同、绿电直供与偏差考核条款、虚拟电厂接入与收益分成协议等新型法律关系。
关于风险分配的厘清:算力设施响应调度指令导致算力中断或延迟时的违约责任承担主体,以及参与现货市场的电价波动风险在算力企业与客户之间如何分配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合同条款设计、保险机制引入、调度指令与商业承诺的冲突协调机制加以解决。
关于合规边界的审查:算力企业同时受能源监管(如调度指令执行)与数据业务监管(如算力服务连续性)双重约束。律师应帮助企业构建双合规审查清单,识别并管理交叉领域的法律空白与冲突。
(三)能源企业的角色重塑
34号文明确提出开放能源AI高价值场景、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以及强化能源AI模型创新。这意味着,能源企业不再只是电力生产者,更可能成为数据提供者、模型训练方和AI应用服务商。
关于数据资产的确权与合规:能源运行数据(如风电出力、负荷曲线、设备状态)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或重要数据。能源企业在对外提供数据用于AI训练时,需完成数据分级分类、脱敏处理、授权链条构建、跨境传输限制等合规动作,否则将面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严厉处罚。
关于数据资产入表与评估: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推进,能源数据资产的确权、评估、入表将成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新变量。企业应提前布局数据资源的确权法律文件、价值评估依据及审计轨迹。
关于AI模型的法律风险:能源企业自研或联合开发的AI模型,涉及算法备案、生成内容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第三方数据侵权等问题。建议在模型研发阶段即嵌入算法合规评估+知识产权协议+责任隔离条款。
合规能力将成为算电协同时代的核心竞争力。34号文释放了明确信号:算电协同已从软性倡导转向带有审查、考核、差异化价格机制及市场准入条件约束的硬性制度安排。对算力企业而言,绿电消费比例与能效水平不再是“加分项”,而是项目通过节能降碳审查、获得核准/备案、享受电价激励乃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基础门槛,实质上构成了“生存项”。对能源企业而言,开放高价值场景、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培育AI模型创新能力,既是打开新增长曲线的战略机遇,同时也伴随着数据合规、模型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及场景责任划分等新增法律义务与合规成本。
【结语】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34号文,是我国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落子,标志着 AI 与能源融合迈入政策刚性约束、全流程合规监管新阶段。文件提出的“以能赋智+以智强能”的双向协同机制,未来也将成为Token(词元)经济的核心制度基座。下一步,观韬碳中和与环保业务委员会将立足本所在双碳、能源等领域的服务优势,以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为重要切入,持续开展Token(词元)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和实务研究,以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1] 《这一次,人工智能和能源双向奔赴了》,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 同上一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