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劳动法系列 | 第218期: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
劳动法系列 | 第218期: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中,由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故无法直接行使劳动合同定义下的解除权或终止权。用工单位如不愿再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所提供的劳动,可选择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派遣员工作出安排待岗、再次派遣等处理。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