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备忘录
观备字(2015)第271号
鉴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不动产登记现有如下三个重大变革:
(1)市国土局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
(2)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由北京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3)自2015年11月9日起,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通告》的发布意味着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时代的来临,房屋、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不动产都登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林权证等都被取代。
受不动产登记制度变更的影响,不动产的产权证书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做如下新旧房屋产权证书的对比:
1、封面
新旧房屋产权证书封面的区别表现为“证书名称”的变化,由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如下图所示(左新右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