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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6年4月刊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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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6年4月刊


作者:蒋则谢

责编:李慧文

 

观韬双碳观察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业务委员会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22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意见》部署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统筹产业优化升级与能源绿色转型,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二是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数字基础设施及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三是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严格审查评价并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四是强化法律法规、标准标识体系、财税政策及技术创新等支撑保障;五是动员全社会参与并强化国际合作。该《意见》是“十五五”时期实现碳达峰决胜阶段的重要部署。

观韬点评:《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节能降碳工作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加速。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强化源头治理与全要素统筹。对于企业而言,新规明确提出对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碳排放减量置换,并拟建立重点单位碳排放档案及信息披露制度,这意味着企业的碳资产管理与合规成本将显著增加。重点用能单位需密切关注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进度,前瞻性开展节能降碳诊断与技改,以应对日趋严格的常态化全程监管与评价考核。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026年4月23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关键文件,《办法》明确将自2026年起对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双碳”目标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考核实行党政同责,构建了“5+9”指标体系,包括碳排放总量、强度降低等5项控制指标,以及节能、工业、碳交易等9项支撑指标。《办法》采用“上下结合”的行动方案制定模式,考核结果经实地核验后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直接挂钩,逾期整改不到位将被约谈及追责。

观韬点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将“双碳”目标转化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严格政治要求,具有里程碑意义。该《办法》确立了三大转变:考核对象升级为“党政同责”;考核核心正式切换为“碳排放双控”;考核导向转向刚性结果评定。这一指挥棒的确立,将自上而下形成巨大的履约与减排压力,并直接传递至各辖区内的重点控排企业与工业园区。在地方政府面临考核压力的背景下,区域碳排放确权、落后产能出清及碳市场机制的运用将更加活跃。建议企业加速盘点自身碳足迹,积极将绿色战略内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因地方政策收紧带来的合规性关停或限产风险。

3.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

202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在全链条补强生产性服务业环节,《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在节能降碳方面,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能效诊断,推广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同时,依法稳妥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担保融资,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碳保险业务,推广碳中和债券等创新产品。在回收利用方面,《意见》强调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再制造服务,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并推动国际合作互认,深化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

观韬点评:《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为双碳服务业的产业化与金融化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该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碳市场交易,打破了此前碳市场主要以控排企业为主的单一格局,更为碳金融衍生品(如碳保险、碳中和债券、碳质押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背书。金融资本的引入将极大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与价格发现功能。此外,针对再生材料的碳足迹核算及国际互认被提上日程,这将有效支撑我国外向型企业应对欧盟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双碳领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绿色金融中介以及从事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将在此政策红利下迎来重大的业务扩展与创新契机。

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

2026年4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该指南旨在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由示范引领向全面推广转变。

本次《指南》明确了推行理念的重大转变,由以往的“重产品评价”全面转向“重设计方案”,指导研发人员从源头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指南》系统梳理了长寿命设计、无害化设计、轻量化设计、节能降碳及零碳设计等11个重点方向,并针对汽车、工程机械、家电等15个典型行业细化列举了126个应用解决方案。在具体实施上,文件提出开发绿色设计解决方案、推进“人工智能+绿色设计”、建立绿色设计通则与重点行业技术要求的“1+N”国家标准体系、推广标志性产品及深化国际合作等举措,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观韬点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心的实质性前移。从研发端直接控制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在产品初创期的碳排放与环保合规审查比重。对于制造型企业,这要求其将碳足迹、无害化及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指标直接转化为产品开发的必要条件。同时,指南明确推进“1+N”标准体系建设及国际规则互认,精准切中了我国出海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准入(如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迫切需求。企业应尽早对照指南列举的126个细分方案,调整内部合规与研发指引,以确保在全球低碳供应链中的长效竞争力。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原告四川某发电公司发布碳排放配额采购比选公告。被告北京某环保公司提交《报价表》,载明提供配额46万吨,含税单价44.7元/吨,交割时间2021年12月16日前,并承诺若无法完成交易,原告可在市场购买等量配额,差价由被告补足。原告随后向被告发送中标通知书。此后,被告以市场原因为由提出延期并要求修改单价,最终明确拒绝按原报价履约。原告遂向案外人紧急采购459023吨配额,含税单价51元/吨,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差价2891844.9元及利息。被告抗辩称其仅为中介,不具备碳排放交易主体资格,且主张本次比选未经合法招标,合同不成立且无效。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合同自中标通知书送达时成立,原告采购项目不属于法定强制招标范畴,比选形式合法有效。被告虽非重点排放单位,但具备获取配额的途径并意图通过全国系统履约,合同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被告明确拒绝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的替代采购差价及计算方式具有事实与合同依据。法院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1844.9元及相应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述】

本案系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中因卖方毁约引发的典型纠纷。法院明确了涉碳交易中要约与承诺的认定标准,并确认在非强制招标情境下,非控排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承诺交割配额的合同效力。此判决有效保护了碳市场中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确立了因违约导致的“替代采购差价”作为实际损失的赔偿规则。该裁判结果强化了涉碳交易中的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对规范碳市场交易秩序、防范因碳价波动引发的恶意违约具有重要的指引与示范意义。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部门/单位

新规/新闻

2026.04.15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在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法定要求,加大对上海市节能减排降碳与资源循环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上海市发改委组织对原《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机制。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2日。

2026.04.15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该安排聚焦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核心工作部署涵盖十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双控综合管理体系,开展碳预算管理并建立“十五五”考核体系;二是严格投资项目源头把关,强化“两高”工业项目及智算中心能耗管控;三是加快能源转型,推进蒙电入沪工程及新增60万千瓦光伏装机;四是深化工业绿色升级,推动能碳管理中心建设与落后设备淘汰;五是提升建筑与交通低碳水平,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比超90%,加速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转型;六是优化实施“两新”工作,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及“反向开票”制度;此外,还从科技攻关、巩固碳汇(新增100座公园)、低碳场景应用、全民参与、污染物减排、完善上海碳市场履约机制及强化监督执法联合惩戒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双控与减排目标。

2026.04.17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零碳港口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旨在组织实施协会发布的《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T/CCTAS   220-2025) ,适用于零碳港口或零碳码头的评价认定工作 。评价认定工作由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管理 。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程序,包括认定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颁发证书等核心环节 。在评定等级划分方面,明确低碳港口为一星级,近零碳港口为二星级,零碳港口则细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该办法的发布为规范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零碳港口建设及高质量低碳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与评价依据。

2026.04.2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 市政道路和公路功能照明智能调光(SHCER01010042026I)》。该方法学被认定为I类方法学,旨在鼓励市政道路和公路功能照明运营单位充分利用智能调光技术,在保障安全照明的前提下进一步释放节能减排潜力。文件明确了项目的适用条件,要求在满足路面照明标准的前提下,在符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LED灯具上加装路灯智能单灯控制器,并通过照明管理平台智能调节灯具亮度。此外,该方法学详细规定了项目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源选择、基准线排放及项目减排量的具体核算公式与监测数据要求,为相关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转化为碳普惠减排量提供了科学、标准的技术依据。

 


文章作者
蒋则谢
合伙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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