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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5年12月刊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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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5年12月刊

作者:蒋则谢

责编:李慧文

观韬双碳观察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业务委员会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前五批CCER方法学接近发布完毕

11月21日至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接连7次发布共计12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覆盖第三、四、五批CCER方法学征求意见稿共计13项方法学中的12项(除第三批中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征求意见稿)》亟待正式发布实施)。

观韬点评:第三批CCER方法学于11月21日正式发布时,纯农林生物质发电方法学并未一并发布。尽管生态环境部从未向外传达“征求意见即一定发布”,但仍引起了部分关于该项方法学被撤下的讨论。鉴于生物质发电存在原料收集链条泄漏及额外性论证上的难点,该项方法学的正式稿或需进一步打磨。此前,我们就第五批CCER方法学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解读,详见:观韬解读 | 第五批CCER方法学征求意见稿

2.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决策部署,为数据库建设提供统一规范和行动指南。

《工作指引》明确了构建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的总体目标:计划到2027年初步建成数据库,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数据库。核心内容是提出四大方面11项重点任务,包括形成协同共建共享格局、健全数据研制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数据库构建技术要求、加强政策保障与国际交流,以动员各方力量,确保数据科学、规范、安全,并促进国内外数据互联互通。

观韬点评:该《工作指引》的发布是中国构建统一透明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关键一步。其亮点在于明确了“国家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共建路径,并提供了详尽的技术规范,有望解决当前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的核心痛点。这不仅为国内碳足迹核算夯实了基础,更通过强调国际衔接与规则参与,展现了中国在绿色贸易规则中提升话语权的战略意图,对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3.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从信息报告阶段全面进入征收阶段,进口商需就相关商品的嵌入式碳排放承担实际成本,不再仅履行季度排放申报义务。正式实施后,企业需申报实际排放量并购买CBAM证书,缴纳相当于欧盟碳市场价格的排放成本;并需确保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符合欧盟要求,包括采用实际排放值、遵守监测计划、引入第三方核查等。与此同时,欧盟将进一步完善反规避规则,并在未来数年逐步扩大CBAM覆盖的下游产品范围,使制度更具完整性和防渗漏性。

在行政合规方面,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必须建立可以支持年度申报的完整数据体系,以及满足“授权申报人”资格的内部管理机制。欧盟近期推出的豁免门槛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小型进口商压力,但对大部分对欧出口企业而言,建立一套合规有效的数据、核查、追溯与文件归档体系仍是不可回避的义务。随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境内免费配额逐步削减,CBAM的边境成本也将呈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将更加取决于企业的碳排放表现及其证明能力。

面对这些变化,出口企业应尽快开展碳排放基线核算,并与供应链协同建立可审计、可追溯的排放数据体系,以确保在正式实施时能够以实际排放值申报,而不是依赖可能更高的默认值,从而降低证书成本。同时,需要评估现有生产流程、能源结构与供应链碳强度,通过技术改造、采购调整或绿色能源替代等方式降低嵌入式排放,减少未来的资金支出。企业还应将CBAM成本纳入价格策略、合同安排和贸易条款中,提前与欧盟客户及供应链伙伴沟通,以便在制度落地后保持稳定的出口与交付能力。

观韬点评:欧盟CBAM作为全球首个跨境碳定价制度,其全面实施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该机制强化了全球碳减排动力,推动出口国和跨国企业提前布局低碳生产与供应链脱碳,符合全球气候治理趋势;另一方面,对于以高碳密集型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和企业而言,这一制度将带来实质性的成本压力与合规负担。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关键在于提前识别CBAM相关产品线、完善碳排放核算与数据管理体系、探索低碳技术与供应链协作,从而将制度风险转化为竞争优势。国际贸易环境中碳定价机制的推广或将成为新常态,各方需审慎应对这一制度转型的制度性变化。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

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该目录旨在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通过推荐先进技术和装备,为工业、通信业等领域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供明确指引,从而推动制造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目录内容系统全面,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业节能降碳技术”,覆盖钢铁、有色、石化、机械等十大重点行业及余热利用、氢能、碳捕集等前沿领域;第二部分是“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聚焦数据中心、通信基站节能及数字化赋能减碳;第三部分是“高效节能装备”,列出了电动机、变压器、热泵等七大类能效领先的装备产品清单。这份目录是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绿色升级的重要技术参考依据。

观韬点评:该目录的发布极具时效性和针对性,精准对接了当前大规模设备更新和节能改造的现实需求。其结构设计科学,既涵盖了传统高耗能产业的升级路径,也突出了数字基础设施自身的降碳及赋能作用,体现了“双化协同”的战略思维。通过发布此权威指南,不仅能有效引导市场技术方向,降低企业技术选择成本,还将有力带动节能降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为完成“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绿色低碳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王某诉重庆鑫某科技公司碳远期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重庆鑫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及碳减排、碳转化等技术研发与服务。2022年10月,王某与重庆鑫某科技公司签订《碳中和碳远期销售服务合同》,约定由重庆鑫某科技公司向王某转让碳远期2200tCO2e(吨),总转让金额为110,000元。王某按约将转让款支付给重庆鑫某科技公司,但重庆鑫某科技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碳远期转让给王某。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碳中和碳远期销售服务合同》,由重庆鑫某科技公司退还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重庆鑫某科技公司签订的《碳中和碳远期销售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重庆鑫某科技公司应在碳远期转让前七日向王某书面告知做好接收碳远期准备,包括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等。虽然王某未在碳远期交易系统开立账户,但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具有先后顺序,重庆鑫某科技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应当认定其违约在先。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王某交付碳远期,导致王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判决解除《碳中和碳远期销售服务合同》,由重庆鑫某科技公司向王某退还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评述】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厘清碳远期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促进碳减排、碳转化技术研发与服务企业积极履行合同,引导碳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部门/单位

新规/新闻

2025.11.26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

11月2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印发《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目标为:到2027年,体系初步建立,制定10个以上重点产品/服务碳足迹核算标准,完成15个产品/服务认证;到2030年,体系更加完善。主要任务包括构建碳足迹管理标准、建立因子库、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标识认证、探索分级评价、鼓励信息披露,并逐步拓展在重点企业先行先试、政策协同、市场机制衔接、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等场景的应用,同时提升数据质量、培育人才产业、推动区域国际合作并加强数据安全。

2025.12.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月10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2025年度零碳企业(园区)名单,旨在树立零碳建设典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名单经推荐、初审、审核、抽查等环节确定,包括30家零碳工厂、2家零碳园区(上海嘉定工业区、周浦智谷·新质园)和4家零碳数据中心(如上交所金桥数据中心D3机房楼等)。此评选依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相关安排。

2025.12.1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提前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四个履约周期(2024年度)的清缴工作,已连续四年提前完成。本周期是全国碳市场首次行业扩围(新增钢铁行业)后的关键年,上海市通过加强监管执法、精准帮扶、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提升了重点排放单位的管理水平与履约意识。全市发电与钢铁两大行业共24家重点排放单位均实现100%履约。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2025.12.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和储能功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设定了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达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的目标。主要措施包括加强资源普查与规划引导、积极培育应用市场(如大型能源基地配建、支撑调节型电站)、发挥其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推动技术产业创新、完善政策保障(如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特别明确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绿色收益来源,但参加绿证交易的电量不得申请CCER。

 


文章作者
蒋则谢
合伙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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