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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4年10月刊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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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4年10月刊


作者 | 蒋则谢

责编 | 李慧文

 

观韬双碳观察是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中心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三部委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

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涵盖了39个关键测量参数、82种检测标准方法、108种测量仪器设备、8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5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和指导。《指导目录》的出台,旨在全面提升我国碳排放计量能力,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碳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指导目录》的亮点在于其针对性和实用性。例如,针对火力发电、铝冶炼、水泥、钢铁等高排放行业,明确了燃料消耗量、燃料发热量、原料中碳含量等关键测量参数,以及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技术规范。在测量仪器设备方面,《指导目录》推荐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非分散红外气体分析仪等先进设备,这些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并精确计算碳排放数据,为碳排放核算数据的准确性验证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指导目录》还强调了计量器具的溯源性要求,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观韬点评:《指导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碳排放计量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各行各业提供了精准的碳减排“行动蓝图”,助力我国绿色发展驶入快车道。《指导目录》不仅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碳排放计量指南,更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2.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着力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工作方案》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落实国家和省级碳排放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提升地市级地区的碳排放统计能力。二是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聚焦电力、钢铁、石化等行业,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相关数据,提升数据质量管理。三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制订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标准,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试点应用。四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排放核算指南,支持重点行业项目的碳排放评估。五是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标准,推进绿色电力证书在碳足迹管理中的应用。六是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制定并定期更新能源和重点产品的碳排放因子,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基准数据。七是推进技术创新和方法学研究,通过电力大数据提升碳排放核算模型,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系统,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核算方法研究。八是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合作伙伴在碳排放核算规则、计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展开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观韬点评:《工作方案》有助于提高各层级、各行业的碳排放管理水平,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各行业的行动协调一致,为实现中国的碳中和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持。《工作方案》还强调了国际合作与技术创新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3. 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旨在通过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明确,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搭建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意见》指出,要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碳排放权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担保制度,加强注册登记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业务合作,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

 

观韬点评:《意见》将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更为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实施路径,有望进一步推动中国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 生态环境部: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通知划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管理流程中预分配配额、核定配额和配额清缴三个阶段的工作框架。在预分配配额阶段,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测算并审核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预分配配额量,并将相关数据表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在核定配额阶段,在完成碳排放核查工作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测算并审核应发配额量,随后将相关数据表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在配额清缴阶段,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履约通知书,明确清缴配额量和截止日期。重点排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额清缴,可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部分配额,抵销比例不超过当年应清缴配额量的5%。未按时足额清缴的单位将被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此外,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编制并发布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明确了针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配额核定、发放、调整、清缴、结转等各环节的工作方案。

 

观韬点评: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工作方案从配额核算口径变化、赔额分配修正系数调整、配额结转政策引入、履约时间安排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在推动企业减排的同时,未给企业造成较高的履约压力,通过配额管理,助力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原告四川某发电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四川某发电公司(原告)与北京某环保公司(被告)因碳排放配额交易产生合同纠纷。2021年12月,原告发布了碳排放配额采购比选公告,被告提交了报价,承诺以含税单价44.7元/吨提供46万吨碳排放配额,并承诺如未履行合同,原告可按商业合理方式购买相同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差价由被告补足。原告随后向被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交易。但之后被告多次要求修改价格并延后交割时间,最终在2021年12月22日明确拒绝按原报价履行合同。为保障生产经营,原告于12月23日向第三方公司以含税单价51元/吨采购了459023吨碳排放配额,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差价款2891844.9元及利息。被告则辩称其不具有碳排放交易主体资格,原告的采购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作为交易主体虽不具备碳排放配额交易资格,但有能力通过其他途径完成交割。被告明确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差价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全额支持原告请求金额及利息。

【案例评述】

本案涉及碳排放配额交易中的合同履行和违约赔偿问题,具有典型意义。法院明确了即使被告不具备直接交易资格,但其有能力通过其他途径完成配额交割,因此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其次,法院强调了在碳排放配额市场中,参与方需严格履行承诺,避免因合同违约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价格波动。此判决体现了在国家碳排放目标背景下,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和法律责任,确保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稳健运行和企业履约的可预期性。

 

秦岭、中民常青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秦岭与被告中民常青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常青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19年12月24日,双方签订《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合作协议》,秦岭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购入2492505元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产品,委托中民常青公司进行管理。根据协议,中民常青公司承诺给予秦岭每月4.17%的委托收益,年化收益率为标的物金额的50%,并在一年委托期限内实现碳排放标的物的中和。若未能中和,中民常青公司需在委托期限届满后返还秦岭支付的2492505元。但中民常青公司在履行初期仅支付了220,000元收益,之后便未按约支付剩余收益或履行中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无法继续。为此,秦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民常青公司支付委托收益并返还标的物价款。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中民常青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应承担返还标的物价款及支付收益的责任。判决中民常青公司向秦岭支付剩余收益1,026,252.5元,并返还标的物价款2,492,505元。秦岭收到返还的标的物价款后,需在四川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将碳排放标的物转移给中民常青公司,若未能转移,则按15元/吨进行折价补偿。

【案例评述】

本案围绕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委托收益问题展开,涉及双方的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法院根据合同条款,认定中民常青公司未能履行支付收益及返还标的物价款的合同义务,依法判定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明确了在碳排放交易中,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部门/单位

新规/新闻

2024.9.2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指导目录》涵盖了39个关键测量参数、82种检测标准方法、108种测量仪器设备、8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5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和指导。

2024.10.9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工作,落实《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抵销管理办法》)。《抵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 5000 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使用碳减排量用于抵销其碳排放量。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碳减排量抵销至多当年5%的碳排放量。

2024.10.11

新京报

10月11日,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开盘价103.09元/吨,最高价103.66元/吨,最低价99.93元/吨,收盘价100.95元/吨。9月24日,碳价再次破百,如今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持续保持在百元左右已超过18天。此前,今年4月24日碳价曾历史性地首次破百,并在4月29日达到了最高价103.47元/吨 。碳价在超过100元/吨后,维持了一段时间的高位,直到5月中旬回落,至少维持了百元高位超过3周的时间。碳价站稳100元/吨是我国碳市场发展的重要成果,它不仅体现了市场对碳排放权价值的认可,也预示着我国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决心和行动。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预计碳价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2024.10.16

国际能源署(IEA)

2024年10月,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了《2024年世界能源展望》,报告显示,随着供应更加充足的时期临近,电力需求激增重塑能源安全,政府和消费者面临着关键选择。《世界能源展望2024》强调了能源安全、清洁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尽管全球能源需求在增长,但通过加快清洁能源转型和投资,可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减少,并确保能源系统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各国政府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政策措施,以应对当前的能源挑战和未来的不确定性。

2024.10.21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10月21日,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宣布,国内首张零碳能源消费凭证正式发放,标志着我国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发放的零碳能源消费凭证为生物质热能证书,每张定价60元。这一举措是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2024.10.2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10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发布《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指明,项目库是项目主体绿色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主体开展金融活动绿色认定的重要参考。入库项目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试行办法》还明确了项目库的入库主体条件、入库项目条件、入库流程等。

2024.10.29

上海环交所

10月29日,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发文宣布上海碳普惠专区公开测试,在碳普惠专区开通并登录个人碳账户,完成减排场景(包括地面公交、轨道交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纯电动乘用车四个绿色出行领域的减排场景)授权。在前述减排场景践行低碳行为时,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将签发到个人碳账户中,用于在碳普惠专区的碳积分商城中兑换心仪的产品或权益。

 

作者简介:

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4年10月刊

蒋则谢律师是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观韬中茂碳中和与环保政

策研究中心秘书长,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虹

口区涉外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L.S.E.),主要执业领域为跨境投融资、收购兼并和碳中和,

并且在汽车、新能源、创新金融、TMT、先进制造等行业拥有丰富的

实操经验。

E-mail: jiangzx@guantao.com



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4年10月刊

李慧文律师是观韬中茂西安办公室合伙人,观韬中茂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PPP入库法律专家、陕西省财政厅PPP入库法律专家、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实务导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李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基础设施投融资、资本市场、公司并购和碳中和等,为数十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法律专家评审及法律咨询服务,在投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mail: lihw@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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