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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3年9月刊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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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3年9月刊

作者:蒋则谢

责编:李慧文

观韬双碳观察是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中心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审议通过

9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就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规定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要文件,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该管理办法共分为8章46条,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环节建立一整套被广泛接受、科学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和技术规范体系。

 

观韬点评:《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办法》的最新修订,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新的《管理办法》更加强调了“放管服”的属性,对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五个备案事项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种种迹象都表明CCER即将启动。

 

2. 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或将开放4类项目

中国提出“双碳”目标即将满三周年,CCER也即将开放。据21世纪报的消息人士透露,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在审核并将于近期通过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或将开放4类项目,包括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等。生态环境部透露今年第一批项目方法学公开征集工作已经结束,共收集方法学建议300余项,涉及能源产业、林业、废物处理及处置等多个方法学领域,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观韬点评:第一批自愿减排方法学所涉及的行业目前均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可以预见的是如果第一批方法学的开放,将极大的促进CCER的申报。科学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对于中国按时完成双碳目标极为重要,也将对未来国际间贸易产生影响。

 

3. 全国碳市场启动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启动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2200多家发电企业参与其中,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抵销2021、2022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而对于配额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申请预支2023年度部分配额。目前,配额发放已基本完成,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单位尽快完成履约。生态环境部还提出,未来将继续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控制碳排放量,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观韬点评:目前,我国碳市场仍在起步阶段,为了缓解部分企业压力,特别采用了柔性履约的政策。下一年度,企业应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制定履约方案。

 

4. 习近平在服贸会致辞: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服务业绿色发展

9月2日至6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在致辞中表示,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将强化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支持服务业在绿色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即将启动的CCER市场,将支持各行各业进行低碳转型,“双碳”服务业会是充满发展前景和想象空间的新兴业态。在绿色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的带领下,实现绿色发展效益和经济效益平衡发展。

 

观韬点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在即,传统服务业低碳化转型正在进行,服务贸易将释放更多活力。

 

5. 韩正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峰会上发言:中国正加快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9月19日,韩正在纽约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峰会全球发展倡议合作成果展示高级别会议上致辞:自2021年以来,中国始终积极与多方合作,丰富全球发展倡议理念,健全落实机制,共同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合作。回顾过去两年,中国开展“促进粮食生产专项行动”,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立国际民间减贫合作网络及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韩正表示,未来中国将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历史机遇,深化绿色发展、新型工业化、数字经济等领域务实合作,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技术转移和知识分享。

 

观韬点评:中国一直以来秉持着合作共赢的态度积极推动全球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力图科学有序达成双碳目标,副主席的发言展现了中国积极响应参与倡议合作的决心。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北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宣判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4日,四川某发电公司采购碳排放配额发布比选公告,当日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其发送《报价表》并载明了交易配额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含税单价44.7元/吨,并在《报价表》后附“拥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持有证明”,同时承诺“若我司无法完成上述承诺,贵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与合同交易标的等量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如有差价,应由我司补足”。

次日,四川某发电公司向北京某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北京某环保公司为中标人。后北京某环保公司以市场原因为由申请将签订合同、交割标的物时间延后至同年12月28日或之前,四川某发电公司仅同意延后至同年12月22日或之前。2021年12月22日,北京某环保公司致函四川某发电公司称因存在市场交易实际困难,提出补充协议或解除中标合约等。

四川某发电公司表示,获知北京某环保公司拒绝履约后,为保证自身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其立即与某石化公司联系,因时间紧迫,四川某发电公司基本没有进一步议价的余地,最终按含税单价51元/吨另行购买相应配额,双方于2021年12月23日交易完毕。

【裁判结果】

经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由于北京某环保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四川某发电公司在采购碳排放配额过程中较为被动,四川某发电公司后续采购配额过程及价格无明显不合理,故法院对四川某发电公司要求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1,844.9元予以支持。差价款之利息应自四川某发电公司给予北京某环保公司支付差价款的宽限期之次日起计算至差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依法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

【案例评述】

本案为北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于8月14日宣判,争议的买卖合同标的为CCER,案件争议标的额约30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合同不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已经有效成立,作为违约方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后续为从其他途径购买的CCER付出的损失及其利息。

 

深圳翔峰容器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20日,深圳市发改委向原告深圳翔峰容器有限公司送达了通知书,告知依据其提交的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的的2014年碳排放报告和经市统计部门核定的2014年统计指标数据,原告未按时足额履行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2015年8月,深圳市发改委对未按时足额履行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通知,拟从原告2015年度配额中扣除原告2014年度未足额补交的配额,并处原告2014年超额排放量乘以履约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原告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深圳翔峰容器有限公司属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受碳排放管控。在确定深圳翔峰容器有限公司碳排放实际配额和实际碳排放量的问题上,若原告对2014年度碳排放量和实际配额有疑义,因向碳排放管控单位提出碳核查结果的复核,单方疑义不构成不完成履约义务的正当事由。《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碳排放管控单位违反本规定,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的,由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罚。”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撤销行政处罚的请求不成立。

【案例评述】

本案涉及的两方主体,一方是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另一方是监管部门。在强制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未及时清缴碳配额企业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因此限排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好碳排放的合理安排。而监管部门在推动碳排放市场有序进行时,也应按程序办事、合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部门/单位

新规/新闻

2023.8.2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工信部等7部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成熟技术、加快制定碳排放系统性管理与技术标准。

2023.8.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双碳目标作为导向,推动畅通绿色电力采购渠道、建立绿色电力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企业积极购买绿色电力。

2023.8.28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启动了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重点排放单位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抵销2021、2022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2023.9.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言人在2023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介绍了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四方面成果,并提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的五方面策略。

2023.9.4

中和新兴能源研究院等

在“氢能碳中和论坛暨H2-ECO第三届国际氢生态峰会”上,氢动力科技受邀参加全国首笔氢能领域减排交易意向签约,中和新兴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氢能碳减排开发主体和消纳主体。

2023.9.6

国家能源局

 

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2023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上提出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能力、改善投融资能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扩大清洁能源领域合作成员范围等,展示出中国在国际能源合作方面的决心和愿景。

2023.9.8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及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全国首例司法处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在四川环交所完成。 按照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四川环交所对某涉诉当事人所持有的部分CCER配合实施司法处置。四川环交所组织了专项处置工作小组,以电子竞价的方式,最终以140.35万元的价格成交2.12万吨CCER。

2023.9.15

浙江省发改委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浙江省发改委起草了《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全文共8章55条,分别从总则、基本制度、清洁能源、绿色生产等方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3.9.18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共涵盖城乡建设管理等五大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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