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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劳动法系列 | 第220期: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份全日制用工合同?
劳动法系列 | 第220期: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份全日制用工合同?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份全日制用工合同? 最近,由于企业人力成本负担较重,“灵活用工”成为热门话题。其中,“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受到了很多企业的青睐。与全日制用工模式相比,非全日制弹性灵活,用工成本也降低不少。比如:(1)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2)单位可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3)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等。2019年1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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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劳动法系列 | 第219期:发不发年终奖,单位可以说了算吗?
劳动法系列 | 第219期:发不发年终奖,单位可以说了算吗?发不发年终奖,单位可以说了算吗?年终奖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或员工全年表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向员工发放的额外奖励。劳动法虽倾向于保障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权益,设定了最低工资等标准,但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对于年终奖之类的奖金发放未作过多限制。一旦发生争议,裁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目前,争议较大的是两类问题:(1)“只有在职员工才能享有年终奖”的约定有效吗?(2)“公司可以完全决定是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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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劳动法系列 | 第218期: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
劳动法系列 | 第218期: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中,由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故无法直接行使劳动合同定义下的解除权或终止权。用工单位如不愿再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所提供的劳动,可选择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派遣员工作出安排待岗、再次派遣等处理。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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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劳动法系列 | 第217期: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派遣公司是否要背锅?
劳动法系列 | 第217期: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派遣公司是否要背锅?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派遣公司是否要背锅?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灵活,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特殊的存在。由于劳务派遣同时牵涉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员工的三方利益,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分较一般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实务中,加班费应依照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加班时间计发,派遣单位往往并不知情。那么,当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时,派遣单位是否也要一起买单?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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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劳动法系列 | 第216期: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劳动法系列 | 第216期: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频频出现在劳动法律实践当中。甚至在某些企业中,加班费在劳动者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分手费”进行协商时,双方容易就“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产生争议。一、 观点之争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主要参见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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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注意!莫让维权变违纪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注意!莫让维权变违纪注意!莫让维权变违纪                                                        ——关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合理性探讨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是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标准(劳社部发[2005]12号文)。故此,劳动者作为被管理一方,应当服从单位的指令。但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限制单位管理权的滥用,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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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员工说走就走,单位怎么办?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员工说走就走,单位怎么办? 员工说走就走,单位怎么办?                          ——谈谈“脱密期”在劳动法实践中,单位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困难重重。但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劳动者说走就走,单位也很难向其追责(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单位很难举证“损失”)。 那么,遇到“说走就走”的劳动者,单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我们的观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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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劳动法系列 | 第214期: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系列 | 第214期: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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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破产重整 | 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实践
破产重整 | 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实践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实践内容摘要:债务人成功重整的关键是能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愿意重整债务人的前提是对债务人重整价值的认可。股权拍卖式重整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拍卖债务人股权的方式招募到适合的重整投资人,取得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或资金额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股权拍卖的底价可以是纳入重整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考虑债务人的负债因素。股权拍卖成交款不支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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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劳动法系列 | 第213期:案例分析:“翻班”的故事
劳动法系列 | 第213期:案例分析:“翻班”的故事案例分析:“翻班”的故事摘要 《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存在极端化倾向,即“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不能做任何变更”。我们认为,单位只要秉持“合理适度”、“明确态度”和“规章制度”的“三度原则”,还是可以对员工实行自主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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