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龙,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担任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胡常龙是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擅长职务犯罪、金融证券犯罪、刑民交叉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从事律师职业16年来,他代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最终获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作为山东大学法学教授,胡常龙先后出版《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实务问题》《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等多部理论专著,并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重要法学期刊发表30余篇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领域的理论文章。
典型案例:
一、为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
•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某某受贿案。
• 浙江省某银行高管徐某诈骗案,同案被告人多人,经过长达两年半艰难辩护,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辩护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徐某最终被宣告无罪。
• 山东省某置业公司董事长黄某某诬告陷害案,黄某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八个月,本人在一审判决即将作出时接受委托,二审法院接受辩护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开庭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 香港某企业老板童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辩护,童某某等三人被依法不起诉。
• 福建某企业老板邱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经辩护,依法被不起诉。
• 山东省某大学副教授韩某某贪污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 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法院审理的郑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该案发回重审后,经过与一审法院充分沟通,济南市某区法院最终同意通过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核准减轻处罚,由原来一审的十年半改为有期徒刑五年。(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下,通过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减轻处罚的案件极少)
• 山东省枣庄某置业公司董事长吴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侦查程序中担任辩护人,经沟通反映情况,辩护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山东省济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8亿多元,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服判不上诉。
• 北京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犯诈骗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经侦查认定诈骗罪涉嫌数额高达6000余万元。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诈骗罪不予起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缓刑,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对胡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三缓四。
• 山东省昌邑市某盐业公司董事长范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强迫交易罪三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不予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串通投标罪和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报实销,法院宣判时范某某即刑满释放。
• 山东省泰安市钱某某串通投标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实报实销,判决当时钱某某即刑满释放。
• 山东省某省级医院副院长房某某受贿案,检察机关起诉金额为754.3万元,量刑建议为十年六个月。因被告人有检举揭发需要查证,辩护人经与审判法官沟通,法院同意中止审理,后经查检举揭发成立,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2015中国系列证券案)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经理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系当时涉案数额最大的老鼠仓案件。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副行级领导范某受贿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吕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 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贾某某受贿案。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青岛正局级)刘某某受贿案。
• 山东省青岛市原园林环卫局局长(青岛市正局级)刘某某受贿案。
•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总经理王某某(青岛市正局级)受贿案。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院长王某某受贿案。
• 山东省青岛市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局副局长孙某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 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石某某受贿、贪污案。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济宁高新区法院院长卞某某受贿案。
• 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傅某某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 山东省威海市范某职务侵占案。
• 山东省蓬莱市国税局白某某贪污案。
• 山东省济南市城建集团孙某贪污案。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原局长助理成某某受贿案。
• 山东省莱芜某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 山东省滨州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山东省枣庄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山东省青岛某大型企业负责人张某某、陈某某等贪污案。
• 山东省滨州市刘某某挪用公款案。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洗钱案。
• 山东省新泰市法院审理的刘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袁某某等污染环境案。
• 山东省邹城市法院审理的林某某非法采矿案。
• 山东省临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吕某某贪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某区法院执行局长赵某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 山东省广饶市法院审理的闫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的苗某某(泰安某大型建筑企业总经理)等重大责任事故罪。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某某走私案。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莫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 山东省临沂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济南林某故意杀人案。
• 山东济宁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刘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的马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山东枣庄法院审理的赵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二、为多家大型企业及当事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代理、执行服务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1987—1991)
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1996—1999)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0—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2007—2010)
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2012年)
工作经历:
1991-200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庭 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2003-2004 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办公厅 助理审判员
2004 至今 山东大学法学院 教授
2009-2014 齐鲁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2014-2018 常春藤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名誉主任
2018-2020 北京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名誉主任
2020-2026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兼职律师,高级顾问
2026 至今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兼职教授
山东省纪委聘任的首批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专家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的兼职教授
山东省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法学会理事
山东省青岛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山东省东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主要著述:
一、专著五部、主编三部
1. 《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个人独著
2. 《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与汪海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3. 《刑事诉讼中的实务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个人独著
4. 《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个人独著
5.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业绩考评制度研究》(三人合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6. 《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 《检察视角下的证据问题研究》,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8. 《检察监督规范化问题专题研究》(合著),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二、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重要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
其他项目:
1. 连续两届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合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连续举办了六届“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为全省和全国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理论和实践交流平台,已经形成良好品牌效应和重要社会影响力。
2. 担任主任的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面向山东省全体刑辩律师连续举办了四届“刑事辩护精品案例研习会”,结合精品案例说理释法,法理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全省律师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3. 为许多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大型企业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证据法学、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课程。
4. 担任检察机关听证员,先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理的申诉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勇主持的听证会,发表听证员意见。
5. 2024年4月,作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唯一的听证员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全国听证员工作座谈会并作经验发言,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6. 2025年8月26日参加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的第四次全国检察机关听证观摩会并作研讨发言。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2007年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