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观韬视点
新闻动态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 跨境贸易及其合规与救济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证券与资本市场 行政法 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 公司与并购 反垄断与竞争法 海事海商 破产清算与企业重组 劳动法 能源与基础设施 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 金融保险与衍生品 税务 体育和娱乐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私募与投资基金 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 知识产权 家事法和家族财富管理 合规与调查 旅游和酒店 科技与智能技术 矿产资源 国际仲裁
办公机构
北京 上海 西安 成都 大连 深圳 济南 厦门 香港 天津 广州 杭州 悉尼 苏州 纽约 武汉 多伦多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重庆 合肥 青岛 洛隆 南昌 温州 宁波 太原 昆明
中文 English
menu
观韬视点
GUANTAO INSIGHTS
首页 > 观韬视点
专业领域
全部 争议解决 跨境贸易及其合规与救济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证券与资本市场 行政法 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 公司与并购 反垄断与竞争法 海事海商 破产清算与企业重组 劳动法 能源与基础设施 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 金融保险与衍生品 税务 体育和娱乐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私募与投资基金 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 知识产权 家事法和家族财富管理 合规与调查 旅游和酒店 科技与智能技术 矿产资源 国际仲裁
类型
全部 视点 解读 实务
办公室
全部 北京 上海 西安 成都 大连 深圳 济南 厦门 香港 天津 广州 杭州 悉尼 苏州 纽约 武汉 多伦多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重庆 合肥 青岛 洛隆 南昌 温州 宁波 太原 昆明
搜索
2016·12·08
观韬解读 | 商事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浅析
观韬解读 | 商事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浅析商事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实施已经八年有余,作为《反垄断法》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也为国内外企业所熟悉。经过每年几百件申报案件的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也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知识和反垄断执法经验,执法水平大幅提高。之前笔者通过《哪些交易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文章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做了介绍,这里结合近几年的实践再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所谓...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并购重组(一)
新三板系列|并购重组(一)并购重组(一) 第一节 并购重组概述一、并购重组的基本概念随着新三板的持续升温,挂牌企业的估值快速飙升,部分原可能被上市公司并购的中小企业转而选择登陆新三板。随着挂牌企业数量的激增,新三板也由A股公司的“并购标的池”,转变为主动出击并购的战场,成为中国并购市场新的亮点和新的投资机会。新三板并购的模式不再限于被动被上市并购,其中还有部分新三板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主动出击,去并购其他实体企业,甚至还有新三板...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定向发行(二)
新三板系列|定向发行(二) 定向发行(二) 第一节  新三板定向发行程序一、定向发行方案的制定制定《定向发行方案》是定向发行的第一步,《定向发行方案》由以下内容构成:序号基本内容具体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发行计划发行目的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发行定价方法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价格的影响股票限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本次发行涉及...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信息披露——临时报告
新三板系列|信息披露——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一、临时报告的披露时间挂牌公司需要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进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时间视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信息披露——定期报告
新三板系列|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定期报告 新三板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上市公司的要求较为宽松,其规定主要体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按规定,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挂牌公司需要将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责任人进行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承担因信息披露违规而产生的处罚。新三板对信息披露实行“主办券商实际审核制”,即“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定向发行(一)
新三板系列|定向发行(一) 定向发行 第一节 定向发行概述一、定向发行的基本概念定向发行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定向发行又称“非公开发行”,是与“公开发行”相对的概念。《证券法》对属于公开发行的情况进行了列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股权激励(三)
新三板系列|股权激励(三) 股权激励(三) 第一节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其他构成要素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为基本的目的为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本文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现的目的总结为以下几点: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3、完善公司的薪酬考核体系;4、吸引、稳定公司的优秀人才;5、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6、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并购重组(二)
新三板系列|并购重组(二)并购重组(二) 第二节 并购重组的形式之一——收购一、新三板收购的基本概念收购通常是指收购人通过合理途径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为规范新三板企业的收购,中国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收购办法》中并没有对“收购”做出明确的定义,主要是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变化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股权激励(二)
新三板系列|股权激励(二)股权激励(二)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过场中,所需股票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现有股东转让;二级市场回购;定向发行。一、股东转让股东转让即股东依股权激励计划向股权激励对象转让特定数量的股份。这种方式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股东的是否有意愿依照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于转让价格的确定往往要低于股权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出让股权的股东实际获得的收益比股票的实际价值偏低。...
了解详情
2016·12·07
新三板系列|股权激励(一)
新三板系列|股权激励(一)股权激励(一) 第一节 股权激励概述目前,新三板中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实施股权激励。但是,新三板关于股权激励尚没有专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规定主要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使公司的生产者、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
了解详情
114115116117118119120
专业领域 观韬视点 新闻动态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Copyright ©2017- 2025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605996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63 Powered by lc787.com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