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劳动法系列 | 第48期:上海两个中院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通知工会的不同判决
劳动法系列 | 第48期:上海两个中院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通知工会的不同判决申达劳动48:上海两个中院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通知工会的不同判决 申达观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针对该条规定,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又做了解释,其中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