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4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助力北京国资收购瑞信证券85.01%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资”)于2024年6月24日宣布,就收购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瑞信证券”)85.01%股权与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即UBS AG,“瑞士银行”)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达成三方协议。北京国资分别以9,135万美元(约人民币6.505亿元)收购瑞士银行持有的瑞信证券36.01%股权,并以1.24亿美元(约人民币7.1201亿元)收购方正证券持有的瑞信证券49%股权。本次交易经过了全面的竞购流程,交易交割完成尚需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并满足惯常的交割条件。交易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和瑞士银行将分别持有瑞信证券85.01%和14.99%的股权。观韬中茂在本次交易中担任收购方北京国资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方案设计、交易文件起草、修改和谈判等。观韬中茂在本次交易中的牵头合伙人为李晓皓律师、王敏律师,项目团队成员还包括谢志云律师、李想律师、郭力鑫律师、许逸夫律师及马莉莎律师等。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7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助力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全球首笔非金融企业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2024年6月,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港集团”)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8亿元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该笔债券在香港联交所(HKEX)和卢森堡交易所(LuxSE)两地挂牌上市,成为全球首单发行的非金融企业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以及在卢森堡交易所上市的首只来自中国的社会责任债券。本次发行由摩根大通和汇丰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期限为3年期,最终定价3.15%,最终超额认购倍数达3.5倍,发行票息创近十年同期限同类型中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最低水平。临港集团是以园区开发、企业服务和产业投资为主业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通过二十年耕耘,临港集团在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产业引领,以及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既坚持公司发展ESG理念与企业治理CSR体系交互融合同频发展,还不断面向外界传递自身在社会公平及公益事业等领域承受的义务与担当,2023年临港集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国企社会责任·先锋100指数第16位,旗下上市公司“上海临港”(600848.SH)同时入选全国首批国企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第7名。观韬中茂上海团队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本次发行中,观韬中茂的牵头合伙人为李德权律师、陈晓窗律师。主要联系人(李德权律师)李德权律师,是本所上海办公室执行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李律师凭借卓越的法律思维和执行能力,为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国企和跨国公司提供稳定、可靠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完成了众多大型、复杂和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和交易。特别在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重大项目中,李律师依靠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的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即使面临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仍然能为客户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专业指导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Email:lidq...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6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协助ISP Global Limited在香港联交所增发股票事宜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观韬中茂协助ISP Global Limited(股票代码:8487.HK)在香港联交所增发股票事宜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ISP Global Limited为一家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深耕于电商运营和提供网络、音响及通讯综合服务系统等业务,为品牌方提供数字营销服务、线上代运营服务、线上经销和分销服务以及供应链、客户服务和仓储服务等综合营销服务。ISP Global Limited 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开展业务。观韬中茂担任ISP Global Limited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项目签字律师为合伙人张文亮律师、主办律师战梦璐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助力开封智慧数字产业投资集团完成首例数据产品登记 2024年6月12日,开封智慧数字产业投资集团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完成了资产名称为“开封智慧房源”的数据产品登记,这是开封市首次有数据产品通过合规审核,并完成产品登记。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合伙人刘果、律师张晓飞为本次登记的数据产品所出具的数据合规报告的签字律师。 观韬中茂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团队是国内最早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合规,特别是大数据领域精耕研究及服务的律师团队之一。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更是河南省第一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支撑服务机构中唯一的一家法律服务支撑机构。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团队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数据合规审查服务,具体包括:- 定制化合规方案: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和数据特性,制定个性化的合规策略。- 全面风险评估:对企业的数据管理流程进行全面审查,识别潜在风险点。- 持续合规监控:提供持续的合规监控服务,确保企业数据管理的持续合规性。- 专业法律支持:在数据产品登记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将持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数据的海洋中稳健航行,共创数字经济的美好未来。主要联系人:刘果,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欧盟EXIN认证DPO&ISO。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融资、并购与兼并及相关的商事争议解决、数据合规等业务。Email:liuguo@guantao.com张晓飞,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律师,从业以来主要为河南投资集团、数据集团等河南一级省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融资、数据合规等业务。Email:zhangxiaofei@guantao.com
  •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9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助力神马股份与屹立(Nilit)集团达成战略合作2024年4月18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股票代码:600810)与屹立(Nilit)集团在中国上海举行签约仪式,双方就尼龙材料合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签署协议。此次战略合作不仅将强化神马股份和NILIT集团在尼龙行业的市场地位,并将推动尼龙纤维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平顶山市副市长许红兵、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明毓、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毛、神马股份总经理仵晓、屹立集团高级副总裁&亚洲区总经理Shay Kastoriano等领导及相关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神马股份隶属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工和化纤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尼龙板块的核心管理平台,业务覆盖化工和化纤两大行业。其主要产品包括尼龙66盐及其中间产品、工程塑料、工业丝(帘子布)、BCF地毯丝和安全气囊丝等,同时以相关的原辅材料产品为支撑,形成了全新的产业格局。神马股份的尼龙系列产品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并享有高度声誉。NILIT集团是一家全球化的尼龙6.6纱线生产商,业务遍及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NILIT集团在以色列、巴西、中国和美国设立了制造工厂,专门从事尼龙6.6纱线的聚合、纺丝和变形过程。这一专业化的生产链确保了NILIT集团在全球纺织用尼龙材料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前沿。 本项目自启动以来已历时近四年,期间经历了复杂的多轮谈判和密集的沟通。合作涉及广泛的投资和交易安排,具体包括股权并购、增资扩股、合资设立生产和商业实体,以及技术许可和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本项目的执行和落地将为神马股份快速打开高端民用丝市场,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市场话语权,推动公司尼龙板块和产业...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荣登“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2024年7月25日,全球性研究及评级机构LegalOne正式公布了“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凭借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广泛客户认可荣登榜单。李焰盛观韬中茂管理合伙人业务领域:诉讼与仲裁、破产重整邮箱:liys@guantao.com李焰盛律师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现任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执行主任、破产重整及企业并购重组团队负责人。在李律师的带领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先后入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并入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单。同时,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在2021-2022年度成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办理“简易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商业、金融、证券、会计、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能力。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综合危机化解服务和重大危机处置方案。此外,李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各项建设活动。他目前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福建省律协协调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同时,他还担任《法制日报》专家库成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校外导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作为“福建省优秀律师”和“厦门市优秀律师”,李律师将继续秉持“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带领团队积极投身于破产重整法域,为破产重整法域注入新的活力。「客户信...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获2024年度《商法》卓越律所大奖2024年7月24日,国际领先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商法》卓越律所大奖2024(China Business Law Awards 2024)”评选结果。观韬中茂凭借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杰出的市场表现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荣获执业领域奖项与行业领域奖项。 环境、社会及治理执业领域奖项申报案例领衔律师代表: 崔相伟 王政传媒、娱乐及体育行业领域奖项申报案例领衔律师代表:李德权 邓哲《商法》卓越律所大奖2024本着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向中外律所公开征集申报资料,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研和评价,最终收集到数百份参选资料及数以千计来自企业高管、法务和资深律师的评价意见,甄选出各细分领域下于2023年表现最为突出的律所。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5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获“2024 ALB中国区域法律大奖:华东地区”十二项提名2024年4月19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中国区域法律大奖:华东地区(ALB China Regional Law Awards 2024: East China)”的入围名单。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杰出的市场表现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共获十二项年度大奖提名。 交易类奖项:年度华东地区并购交易大奖海默科技(300084)控股权收购项目领衔合伙人:杨慧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银行与金融业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合规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争议解决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服务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海事海商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破产重组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财富管理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个人类奖项:年度华东地区女性律师大奖 何丽青年度华东地区管理合伙人大奖 邹峻2024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东地区聚焦于华东地区五省一市,即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和上海市。此次大奖,吸引了百余家在华东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取得斐然成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法务团队,涉及30个奖项的法律业务领域。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4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登“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2024年6月21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2024 ALB China Dispute Resolution Rankings)”。观韬中茂凭借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与良好市场口碑,荣登榜单诉讼板块。争议解决业务:观韬中茂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中茂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是ALB首次对中国境内律所的争议解决业务能力进行排名。ALB调研了报名律所开展争议解决工作的数量、规模、复杂程度和取得的重要成绩,并将争议解决团队的构成和发展、客户的维护和新增等因素纳入评价标准,最终呈现出了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7
    观韬荣誉丨观韬中茂荣登《知识产权管理》IP STARS 2024年度榜单近日,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指南《知识产权管理》(IP STARS)公布了2024年度IP Stars(知识产权之星)榜单,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广泛的客户认可荣登榜单,李洪江律师荣获该榜单的“专利之星 (Patent star 2024 )”推荐。上榜领域IP transactions知识产权交易上榜律师 李洪江Patent star专利之星《知识产权管理》(IP STARS):IP STARS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性指南,为企业及个人寻找富有经验的知产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知识产权管理》(Managing IP) 于1994年出版了第一本法律指南,并于2013年将其重新命名为 IP STARS。多年来,IP STARS研究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六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实践领域和70多个司法管辖区,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事务所和从业者的权威专业指南。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观韬动态 | 助力新质生产力——打造苏州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活动圆满举行2024年7月24日,由苏州高新区司法局、高新区企服中心共同主办,高新区律师协会、观韬·东盟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的《助力新质生产力——打造苏州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暨观韬·咖啡特别版活动圆满举行。本次活动由高新区律师协会涉外与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观韬中茂苏州办公室律师蒋正元主持开场并分享高新区涉外委工作计划。高新区律师协会会长谈海圣为本次活动致辞,谈会长高度认可高新区涉外委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计划,并提出了殷切的盼望。同时,谈会长表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他表示苏州“全球一小时涉外法律服务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高新区律所也要加速国际化布局,加快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苏州高新区律协副会长、观韬中茂苏州办公室主任孙晓彦律师分享了《境外上市监管要点及近期监管动态》。从数据出发对于2023年度至2024上半年港股上市企业的名称、数量、募资金额进行了整理、分析和对比。同时,也针对了港股上市备案、问询要点等关键性重点予以了提示和分享。通过孙律师的分享,现场的律师和嘉宾切实了解到了近期上市的监管动态和监管要点和风险,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监管动态信息。 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黄永昌律师分享了《境内企业赴港上市机遇把握及优势》。在现场黄律师以多样的案例解析的方式分享了大量家族传承相关业务开拓、经办思路以及指南,为高新区涉外家事板块提供了发展和指引。 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叶晨欣律师分享了《港股上市主要法律问题:上市条件、架构搭建及流程》。叶律师以系统性的逻辑,分析了境内企业港股上市的利弊。同时全面介绍了港股的上市条件、架构搭建及流程,以其卓越的专业性为现场的律师和嘉宾搭建了港股上市的全貌。...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观韬动态 | 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观韬中茂实习项目顺利结项6月26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开营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举行,来自东吴大学、铭传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世新大学共28名学生参加了此次为期四周的交流营项目。“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是经教育部批准,司法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机关单位支持,并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旨在通过为台湾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两岸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发展的活动,对于促进两岸法学交流具有重要意义。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办单位,为台湾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助力台湾学生深入了解律师行业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并提升应用法律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此,7月5日上午,夏季交流营的5名法律学专业实习生来到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为期10天的实习项目。这次实习项目由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精心设计,实习指导老师由李洪江、陈晓窗、王阳、张文亮、肖非、申意君及谢雪等律师组成,实习内容涵盖了知识产权、新公司法的法律研究、境外发债的介绍、诉讼案件模拟演练、法律思维训练、尽职调查训练以及与德国MoritZ Wrzesinski律师就跨国案件的处理方法与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差异进行交流等等。实习期间,五位同学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实习培训。期间,同学们展现出了认真的求学态度。特别是,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实习不仅让他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而且提升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技巧。蔡雨臻同学更是提到,律师们的专业精神和敬业精神让她深有感触。7月15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结项仪式,5位学生分享了参加实习项目的心得与收获,本所参与实习项目的律师分享了感受并送上了祝福与期望,最后为同学们颁发了结项证书,至此,“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实习项目”圆满结束。此次实习项目...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观韬动态|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唐勇院长一行莅临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考察交流 2024年7月23日上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浙财大法学院)院长唐勇、党委书记丁洪、副书记胡哲、社会合作事务秘书封海峰一行四人莅临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考察交流。杭州办公室合伙人邹峻、麻侃、杨晓峰、范晶晶作为律所代表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交流。 杭州办公室执行主任麻侃律师对唐勇院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带领来访嘉宾参观了杭州办公室新迁办公场地“观韬律师楼”的公共接待区、律师办公区,以及党建室、文化墙等。麻律师还就律所的建设情况、发展历程和律所文化等方面进行介绍。 座谈会伊始,麻侃律师就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的管理架构、业务结构、专业发展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向来访嘉宾作介绍。他表示,杭州办公室的发展理念与浙财大法学院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希望双方能够开拓更多的合作途径,就实务与理论协同发展加强合作。唐勇院长向杭州办公室乔迁新址表示祝贺,并围绕浙财大法学院的办学现状及发展规划作了介绍。唐院长表示,法学院“非诉实验班”是校所合作形成理论与实务良好互动的标志,十年里为社会培养了许多新型非诉法律实务型人才,期待未来能在涉外实务教学等方面与杭州办公室有进一步的合作。随后,管理合伙人邹峻律师结合自身丰富执业经验,分析了律师执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并以律师从事仲裁业务为例,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邹律师表示高校和律所可以在实务课程培训等方面创新合作形式,为青年法律人才的专业成长提供指引。与会人员:观韬中茂合伙人杨晓峰、范晶晶是浙财大法学院校友,他们基于校友及资深法律人的双重立场,也就人才培养、校所合作路径、专业交流等方面参与深入探讨。与会双方既有思维碰撞的火花,也有初心理念的契合,相谈甚欢。会后,唐勇院长代表浙财大法学院向杭州办公室赠送了精美的朱炳仁铜马,借以对杭州办公室未来发...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党建 | 温州CBD律所党建联盟与农行温州分行联合开展“红七月--法律守护安全·智斗电信诈骗”主题党建联盟活动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月19日,温州CBD律所党建联盟与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联合开展“红七月--法律守护安全·智斗电信诈骗”主题活动。 本次活动由温州CBD律所党建联盟轮值单位——北京观韬中茂(温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共同承办,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周密莅临参加活动,党建联盟成员单位及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共计3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共同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强防线,并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活动中,党员们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一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纪委办公室主任朱晓仁,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中支行纪委书记池长杰的陪同下参观了中国农业银行行史馆。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周密副局长对其在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活动还包括了金融共享法庭的参观,交流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金融纠纷的工作经验,作为司法创新的重要实践,金融共享法庭整合了法律与金融资源,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了金融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纪委办公室主任朱晓仁带领下全体人员又参观了温州分行清廉走廊,领略农行清廉文化。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主任周春波表示要多学习借鉴其在党建工作上的创新实践。 本次活动还开展了“红七月反诈宣传活动”。此环节通过现场法律咨询、答疑解惑...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19
    观韬听讲|“观韬听讲”系列近期活动精彩回顾“ 观韬听讲 ” | 请进来新《公司法》业务交流座谈新《公司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2024年6月17日,观    韬中茂西安办公室特别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特聘教授曾斌博士,围绕新《公司法》与西安办公室部分合伙人及主办律师开展了业务交流座谈。 座谈会上,曾斌博士交流了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可能给律师带来的新业务机会。同时,曾斌博士也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的丰富经验,对当前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在非诉及诉讼法律业务的新机遇、具体业务在实务中遇到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和西安办公室的与会律师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积极交流、思想碰撞、细致剖析、畅所欲言。 本次座谈,除了在新《公司法》相关专业领域的深入交流,也在律师服务内容及业务链条拓展方面,形成了很多值得探索的新思路,为未来潜在的业务合作提供了更加专业、流畅的信息共享及支持平台。“ 观韬听讲 ” | 走出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暨行政复议工作培训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7月18日下午,雄安新区雄县县委政法委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培训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议邀请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丁梅律师进行了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务分析》的专题授课。张丁梅律师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背景、制度解读、案例解读、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等重点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授课简洁明晰,深入浅出,达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张丁梅北京办公室 律师业务领域:行政监管与合规邮箱:zhangdm@guantao.com企业合规管理之新《公司法》专...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公益 | 西和一中师生来京研学2024年7月15日,应北京观韬中茂律所事务所邀请,甘肃省西和一中2022级“观韬甘霖班”的老师和同学们抵达北京,开始了为期5天的北京暑期研学活动。“观韬甘霖班”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员工自筹资金,通过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在甘肃省西和一中资助设立的第3个以“观韬”冠名的甘霖班。此次北京研学活动,由观韬中茂的同事提议,征询学校领导意见,并报甘霖助学基金会备案后,按照学校提议的方案,选拨出六名优秀同学,代表“观韬甘霖班”的全体同学参加。7月15日下午,老师和同学们乘坐的高铁到达北京西站。观韬的志愿者们将师生一行接到北京办公室参观、交流。    晚上,同学们在志愿者陪同下,来到梅兰芳大剧院观看京剧《霸王别姬》感受国粹的魅力(左一为志愿者刘素杰,为第一届“观韬甘霖班”毕业生,大学毕业后现就职于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7月16日,同学们来到北京环球影城,开启一天的奇幻之旅。        7月17日,同学们在志愿者的陪同下,凌晨3点来到天安门广场,只为伴着日出,观看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红旗飘扬,雄壮的国歌声响彻广场;注目观看,心中满是骄傲与自豪。随后,师生们走进紫禁城、中山公园、景山公园和北海公园,在红墙碧瓦中探寻时光的痕迹,感受历史的温度。        7月18日一早,同学们来到慕田峪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在这里,同学们领略到古代中国的伟大成就,感受着历史的厚重与深沉。    下午,同学们又来到天坛公园,站在天心石上,仰望祈年殿,想象着古人祭天、祈五谷丰登的庄重盛大场面;坐在参天古树蔽日成荫的凉椅上,看身旁喜鹊追逐,松鼠遛弯,度过夏日美好时光。  ...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6
    观韬公益 | “律匠传承,童创未来”——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举办儿童节开放日活动为关爱观韬中茂同仁们子女的健康成长,增加律师萌娃们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提升萌娃们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在六一儿童节以“律匠传承,童创未来”为主题,举办律所开放日活动。“缤纷六一,童乐派对”为迎接各位萌娃,福州办公室特意对律所进行了儿童节主题布置,并带领各位小朋友们参观律所,让孩子们沉浸式体验专属他们的节日。福州办公室为小朋友们准备了蛋糕、小甜品等精美零食,以“美食分享”帮助小朋友们迈出友谊的第一步。此外,我们还布置了趣味游戏,让小朋友们通过游戏获得自己想要的小礼物、小目标,在各位小朋友们一次次的思考与挑战中,增强了趣味的节日氛围。        “童真是彩色的蜡笔,涂鸦出五彩斑斓的童年”福州办公室特意选取了小朋友们喜欢的卡通形象做模版,为小朋友们准备了手绘画板,让孩子们以双手绘制出自己眼中的世界,各位“大朋友们”也在孩子们的身旁关注着每一笔一划。童趣是孩子们好奇眼神下的一棵树、一株草、一片天,童真是彩色的蜡笔,由每一位小朋友涂鸦出自己五彩斑斓的童年。        “一路童行,守护成长”为守护小朋友们健康成长,陈阿兰律师以有奖竞答形式为小朋友们开展了一趟互动式趣味有奖竞答课堂,将法律知识、历史文化、生活常识等以竞答方式展开。在普法的同时,鼓励小朋友们积极思考,勇于发言,在互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各位小朋友的积极参与使得这堂课更加生动精彩。    此次儿童节主题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度过了一个欢快的节日,也增进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交流。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祝各位小朋友们儿童节快乐,希望爱意满满的童年为孩子们照亮前行的路。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4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律师受邀参加浙江省助残法律“五进”活动并接受赠旗近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残联共同主办的“法律助残 美好‘浙’里”全省助残法律“五进”活动启动仪式在浙江德清举行。浙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桂漪雯和浙江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宣清松出席活动并讲话。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合伙人王语秋律师受邀出席本次启动仪式并接受“爱心律师团”赠旗。此次助残法律进企业、学校、机构、村(社区)、残疾人家庭等“五进”活动,活动旨在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群体的社会融合、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湖州市残联、市司法局,德清县政府、县残联、县司法局,爱心律师代表和残疾人代表等共同参加了启动仪式。参与“五进”活动是本所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行动。根据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意见,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是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五进”,能够将高质量法律服务延伸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提升人民群众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认知。
  • 发布时间: 2024 - 04 - 30
    观韬公益 | 树立目标,努力拼搏——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春季回访暨主题班会活动圆满完成 2024年4月25日—4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肖非、刘星及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姜阳燕、干事王晓芳等一行六人,开展了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的春季回访暨《我们为什么而读书》主题班会活动。    校园参观&交流座谈会4月26日早上,西和一中副校长董文军,学生资助负责人李泰、甘霖班班主任吕栋、石雯元带领志愿者一行参观校园。随后,校长王世柱、副校长方向上、副校长董文军,学生资助负责人、班主任、课任教师与志愿者们开展了交流座谈会。会上,王校长对观韬中茂同事们一直以来对西和一中甘霖生的帮助表示感谢,对志愿者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双方就学校办学理念、甘霖班运行状况、学生成绩、学期汇报材料优化、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成长困惑等多方面情况展开全面且深入的交流,并就2024年“观韬甘霖班”夏令营活动及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探讨。重点关注学生家访结束与王校长的座谈后,在班主任老师的陪同下,全体志愿者分别前往重点关注的同学家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志愿者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更具体地了解了学生及所在家庭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主题班会&志愿者分享&徽章颁发仪式4月26日下午,在洪宇昊律师主持下,“观韬甘霖班”的同学们召开了《我们为什么而读书》主题班会。志愿者们就班会主题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鼓励同学们放下心中焦虑,增强自信,树立学习目标,学会独立思考并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接下来,周晚宁律师、肖非律师分别主持了互动分享环节。志愿者们结合自身经历和感悟与同学们真诚分享,并和同学们一起积极互动交流,为同学们的成长助力。班会最后,志愿者们为甘霖生代表举行甘霖生徽章颁发佩戴仪式。    ...
  •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8
    观韬公益 | 爱心接力 希望启航——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三度援建希望图书室并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2024年4月17日上午,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与大连市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基会”)、大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希望办”)、共青团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员会,在普兰店区第三十六中学共同举行了“观韬希望图书室”的捐赠、揭牌仪式。这也是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自2022年以来援建的第三座希望图书室。 仪式上,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合伙人季建国律师作为代表向市青基会捐赠3万元图书基金,共青团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员会书记丛媛作为代表接受捐赠。 随后,市青基会秘书长、市希望办临时负责人于斌为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颁发了捐赠证书,普兰店区第三十六中学校长李强向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赠送了锦旗,与会嘉宾共同为“观韬希望图书室”揭牌。 季建国律师、李强校长以及大连市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市青基会理事长宋继君分别发表讲话,表达对同学们的关爱与期望,也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公益事业中来。仪式结束后,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刘帅律师进行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校园普法讲座,结合现实案例生动地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旨在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同时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履行应尽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活动最后,与会嘉宾在学校老师的引导下参观了学校新落成的图书室。 普兰店区第三十六中学现有学生115人。由于学校地处偏僻农村,学生对外接触知识有限,绝大部分学生没有进过图书馆。学校在班级教室里设置的图书角虽然图书种类和数量有限,却成为了学生们最喜欢的地方。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本次捐赠为学校购置了各类图书621册,补充和丰富了学校图书的数量及种类,提升了同学们的阅读品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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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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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中茂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中茂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中茂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中茂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中茂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中茂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中茂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中茂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中茂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中茂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中茂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中茂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中茂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中茂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中茂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中茂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中茂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中茂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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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 - 01 - 22

    北京_副本.jp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箱:guantao@guantao.com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邮编:100032

     



    观韬中茂成立于1994年2月,目前北京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金融街早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金融管理中心。坐落在北京金融街上的观韬中茂,经过超过二十五年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北京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同时拥有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我们的专业顾问,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北京办公室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殊荣,并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北京办公室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及国际领先的跨国企业等。我们在各个法律领域参与的标志性项目中,对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所服务领域的深入了解,都充分的展示了我们高品质的服务于各个法律领域的承诺。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上海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

        电话:(86-21)2356 3298

        传真:(86-21)2356 3299

        邮编:200051

     



    2001年3月,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成立。目前上海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上海办公室的法律服务优势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收购与兼并、私募与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银行和金融、破产清算、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招标与投标等,并且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业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实力和优秀业绩。

    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先后为上海世博会、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迪士尼、上海中环线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徐汇滨江地块开发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办理了大量既具社会影响又有专业创新的银团贷款项目、股权交易项目和资本投资项目,并担任东航集团、金茂集团、世茂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国家电网华东公司、上影股份、陆家嘴股份、上海城投、上海仪电、上海申虹、上海申迪、洛克菲勒外滩源开发公司、三菱电机等众多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等称号,并有多人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高校法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上海办公室坚持“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追求“更专业、更诚信”的服务目标,以昂扬的姿态、宽广的胸怀、全球化的视野,为律师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西安_副本.jpg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1号尚中心713室

       邮箱:guantaoxa@guantao.com

       电话:(86-29)8842 2608

       传真:(86-29)8842 0929

       邮编:710075


     

    观韬中茂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最早设立的分所。

    西安位于中国西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现代化大都市。西安办公室的设立顺应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

    观韬中茂西安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法律服务领域”做专、做精、做强“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当地客户众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西安办公室现有12名合伙人,4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设有公司证券部、金融部、争议解决及诉讼部等专业部门。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成都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仁和春天国际广场A座20楼2003室

        邮箱:guantaocd@guantao.com

        电话:(86-28)62129886

        邮编:610041


     

     

    观韬中茂成都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8月,现办公地址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办公室现有33名注册律师,包括9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若干。

    成都办公室拥有理论深厚、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服务诚信、追求卓越的专业律师工作团队,在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体系,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全过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成都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业务与并购、行政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房地产与建设、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领域,为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客户提供常年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的业绩。

    成都办公室曾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11 - 24

    大连_副本.jpg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109室

       邮箱:guantaodl@guantao.com

       电话:(86-411)8282 9601

       传真:(86-411)8282 9901

       邮编:116001

     



    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3名合伙人,15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大连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石化、软件、机械制造和物流基地,设立大连办公室是观韬顺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大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证券、银行、改制与上市、房地产、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

    大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合规咨询、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票及债券发行、企业清算与重整、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稳定、完整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6层

         电话:(86-755) 2598 0899

         邮箱:guantaosz@guantao.com

         邮编:518048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

    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深圳办公室基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而设立,为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破产清算、诉讼仲裁及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部分合伙人及律师在其他领先律所工作多年后加入,多有海外留学、工作经验,各个团队合作无间、专业互补,已经成为本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济南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中银广场十九层

       邮箱:guantaojn@guantao.com

       电话:(86-531)6788 5166

       传真:(86-531)6788 7166

       邮编:250014

     

     


    观韬中茂济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3月,现有10名合伙人,37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济南办公室基于其省会的地理优势,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济南办公室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等。

    济南办公室在处理公司及资产的并购、处置、运营;大宗土地开发、拆迁立项、规划建设手续;风险性投资等领域业绩突出。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诉讼及执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厦门_副本.jpg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楼

       邮箱:guantaoxm@guantao.com

       电话:(86-592)5205 899

       传真:(86-592)5202 133

       邮编:361012

     



    观韬中茂厦门分所成立于2008年3月。2015年9月,厦门分所吸收合并两个当地律事务所,即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整合后的厦门分所现有郑水园、李焰盛、朱玥、陈宇和张盛利5名合伙人,并有100余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作为经济特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海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分所依托厦门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厦门分所本着“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注重发挥群体智慧,讲求团体协作精神,注重个人特长和集体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厦门分所独特的法律服务风格。我们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银行业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和私募基金、房地产项目,破产业务、海商海事、体育投融资和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我们也致力于提供刑事和知识产权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18樓1801-3室

       郵箱:guantaohk@guantao.com

       電話:(852) 2878 1130

       傳真:(852) 2878 1360

        

     



    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PCWCC)三年的联营, 2016年2月1日观韬香港获得香港律师会的批准正式本地化,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Guantao & Chow)的名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并于2024年4月1日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Gallant)(https://www.gallantho.com/) 联营,同时Gallant的主管合伙人黄永昌律师加入观韬香港担任顾问律师。


    观韬香港拥有五位合伙人闫芃芃律师、吴静怡律师、李家学律师、林国明律师和林锡光律师,五位顾问周永健律师、周淑娴律师、胡家骠律师、陈启鸿律师及黄永昌律师。其中,PCWCC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律师协会主席、前香港赛马会主席周永健先生担任观韬全球主席,闫芃芃律师担任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


    进驻香港是建设及拓展观韬核心业务至关重要的一步,本地化后的香港办公室将成为观韬国际化的一个战略中心,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我们将借助香港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整合律师资源,客户资源,使观韬能够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观韬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https://www.ashurst.com/ )建立了超过十年的联盟关系。亚司特是一间领先的、在17个国家拥有29间办公室的国际所。通过与亚司特的紧密合作,我们将在全球的平台上、持之以恒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天津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6层609-611号

       邮箱:guantaotj@guantao.com

       电话:86-22-58299677 

       传真:86-22-58299679

       邮编:300042

     



    天津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4月。

    天津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天津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天津办公室顺应天津的发展,在天津标志性建筑信达广场设立办公室,向各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广州_副本.jp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邮箱:guantaogz@guantao.com

       电话:(86-20)38398787

       传真:(86-20)38398331

       邮编:510623

     

     


    观韬中茂广州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现拥有3名合伙人,5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国华南地区的金融、贸易、经济、航运、物流、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交通枢纽,是著名的“千年商都”、“花城”。广州分所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核心城市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金融、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等。

    广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集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兼并与重组、私募股权与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杭州_副本.jpg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803室

       邮箱:guantaohz@guantao.com

       电话:(86-571) 89939691

       传真:(86-571) 89939620

       邮编:310013

     



    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月。现拥有20余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60余名。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省会,华东地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浙江省及华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传媒、通信和金融中心。

    杭州办公室在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证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基础设施与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悉尼办公室


       地址:Suite 6, Level 7, 66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邮箱:sydney@guantao.com

       电话:+(612)9002 0999

       传真:+612)9283 3567





    观韬中茂悉尼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观韬中茂悉尼将立足于服务中国客户,开拓澳大利亚投资市场,将继续与顶级的国际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推进联盟合作关系,依托两个网络,一个整体的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人性化、最商业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观韬中茂悉尼将着重于协助: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兼并、收购业务;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主板ASX为主)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澳大利亚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业务。

    主要的行业领域将涉及:

    农业;

    房地产;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科技、新兴技术;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苏州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1804-1806室

       邮箱:guantaosuzhou@guantao.com

       电话:(86-512)6606 0898

       邮编: 215000

     




    观韬中茂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即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7月,办公面积700平方米。系总所基于地域布局在苏州开办的一体化办公室。苏州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分别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和兼并收购、公司合规、境外“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专业律师,该些律师在苏州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是业内公认的领跑律师团队。






  • 更新日期: 2017 - 07 - 06

    44.jpg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写字楼16层

       邮箱:guantaowh@guantao.com

       电话:(86-27)87898080

       传真:(86-27)87898180

       邮编: 430061

     



    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18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专兼职律师及律师助理50余人,其中硕士学位以上10余人、教授1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武汉光谷”具有全国少有的两块“金字招牌”—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办公室立足武汉,辐射湖北,本着“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精品化的法律服务。

    武汉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和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刑事辩护、公司与并购、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在上述领域,相关律师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武汉办公室于2021年获评武昌区“先进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党支部于2023年分别获评武昌区、武汉市两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武汉办公室作为法学实践基地。


  • 更新日期: 2018 - 04 - 02

    南京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0楼

       邮箱:guantaonj@guantao.com

       电话:(86-25)57793566

       邮编:210019

     




    观韬中茂南京分所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光旖旎的十里秦淮之滨,拥有现代化办公室3200余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涵盖多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全球23间办公室之一。

    古都金陵,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之城,有天下文枢之誉,如今高校林立,人才荟萃。律所聚人文之气,揽八方英才,拥有来自“五院四系”以及当地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4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法学博士4人、硕士17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律师23人。多名律师成为行业翘楚,16名律师在省、市、区三级律协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6名律师在国内多所法学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5名律师兼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观韬中茂南京分所为三百余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做贡献。服务客户包括江苏省地震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河海大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分所成功入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汇鸿集团、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南京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等多家大型政府平台公司的入库律所名录,并与江苏省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分工的精细,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已成大势。为客户提供深度专业化服务已成为观韬中茂南京分所的一大特色。律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投资与并购、银行与保险、破产重组与清算、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海事海商、家事与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律所的专业服务团队,深耕各自专业领域,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精深法律服务,取得优秀业绩。

    观之以韬,示之以略,未来可期。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8 - 11 - 01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100 King Street West, Suite 5600, Toronto, ON M5X 1C9 Canada

       邮箱:toronto@guantao.com

       电话:+1 (416) 847-1868

       传真:+1 (866) 288 -1166





    观韬中茂多伦多办公室于2017年10月经安大略省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多伦多办公室作为观韬中茂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加拿大,对接观韬中茂海内外17个办公室,以整体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和多方位的整体商业解决方案。多伦多办公室在积极开展自主业务的同时, 还与顶级国际律师行 BLG (Borden Ladner Gervais),Gowling WLG, Stikeman Elliott LLP, 以及加拿大久负盛名的老牌律师事务所 Cox & Palmer和Minden Gross LLP 等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加投资贸易合作。


    业务范围

    在协助国内业务方面:多伦多着重于对接国内相关业务走出国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企业前往多伦多开展投资,兼并、收购业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和创业板TSXV)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 前往多伦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海外贷款评审项目;

    高净值人士在加拿大的投资,置业和信托业务。

     

    在开拓加拿大本土业务方面,正在或已形成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加东大西洋省四省投资贸易合作业务;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高新技术与区块链行业;

    中资华人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移民,房地产以及婚姻家事业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1 - 15

    福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

       邮箱:guantaofz@guantao.com

       电话:(86-591)87311996

       传真:(86-591)87311995

       邮编:350004




    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拥有律师及律师助理65名,其中合伙人30名。

    福州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台江区自建区伊始一直作为福州金融、商业的中心。坐落在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的观韬中茂,将会在海西经济区内绽放异彩,在法律服务中卓越进取,立志成为福建优秀律师事务所。

    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基本建设、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重组与破产、私募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其中,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解决与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6 - 10

    郑州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12楼

       邮箱:guantaozz@guantao.com

       电话:(86-371)8891 7800

       传真:(86-371)8891 7822

       邮编:450000


     


    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11位合伙人,1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郑州办公室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星联创科中心的11层、12层,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设律师办公室、卡座、会客室、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厅、模拟法庭、客户服务中心等办公设施,郑州首家“5G智慧便民法庭(服务站)”,致力于为律师和客户营造最好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郑州办公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建筑房地产、政府国企法律服务、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先后为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司法局、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党政机关,中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业分支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郑州办公室成立至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高技术、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三高律所”,先后荣获“2020年度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2020-2021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郑州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优秀律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执委,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河南教学科研基地亦设在郑州办公室。

    郑州办公室未来将立足中原,致力于打造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帮助客户去盈,帮助伙伴成功”为使命,秉承“极致、温度、共赢”的价值观,一如既往的在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非诉讼领域刻苦钻研,建设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并为河南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更新日期: 2021 - 07 - 13

    海口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

      电话:  (86-0898)  66281620

      邮箱:guantaohn@guantao.com

      邮编:570208


           


    北京观韬中茂(海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0月,现有3位合伙人,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位于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内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律师工位、律师谈案室、中型会议室、大型多媒体会议厅、咖啡室等办公设施,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优雅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海口是海南的省会,地处海南北部,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立足海口省会区位优势,抓住海南岛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积极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海口所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海口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温州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润广大厦12楼(市民中心旁)

        邮箱:zhoucb@guantao.com

        电话:0577-88995099

        邮编:325000




    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正式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系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而来,属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70余位执业律师,30余名合伙人,多名律师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础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秉持律师事务所“追求至臻、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打造一个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宁波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27楼

        邮箱:guantaonb@guantao.com

        电话:(86-574)88188184

        传真:(86-574)88188184

        邮编:315100



    观韬中茂宁波办公室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地标性建筑——宁波中心大厦,采用智能化办公,办公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拥有舒适怡人的工作环境,能同时满足上百名律师的办公需求。目前,宁波办公室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后勤保障人员近百人。律师们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各自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正处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高质量发展机遇期。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处于枢纽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宁波办公室注重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兼顾新兴的法律力量,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刑事辩护、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与清算、互联网法律、兼并收购、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基金、税务、文化传媒、争议解决等传统业务,更是首次将反垄断、反倾销、资本市场等特色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国际业务带入宁波市场。

    未来,宁波办公室将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1 - 16

    南昌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层

        邮箱:guantaonanchang@guantao.com

        电话:0791-88508858

        邮编:330038




    北京观韬中茂(南昌)律师事务所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战略性规划设立的第27家办公室。南昌办公室于 2023 年8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CBD中心联发广场39楼,拥有近2000㎡的一流办公场所。

    南昌办公室多名合伙人均是国内法律服务行业年富力强的佼佼者,拥有从业多年的履历,在项目管控、组织、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疑难及富有开创性的交易或案件,其中有精于政府行政合规、行政纠纷处理的专业律师,有企业合规业务的合规律师,有熟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的税务律师,有精通建筑领域项目管理的建筑律师,还有多名律师被聘为省市级专家库的成员。

    南昌办公室实行“团队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通过人员培养一体化,统一人力调配,整合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智识、专长及经验,实现全所资源互通与知识共享,在专业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以期始终以最专业的队伍与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配以明确的业务合作保障制度,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创新型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南昌办公室秉持着“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以“求实、创新、协同、进取、分享”的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北京总所及国内外办公室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各种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9 - 26

    纽约办公室    

        邮箱:zack.xu@guantao.com 








    纽约办公室


    观韬于2016年8月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纽约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美国,对接观韬海内外服务网络,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优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拥有管理合伙人1名,顾问1名。


    观韬纽约侧重业务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前往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业务、房地产等投资业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5 - 09

    洛隆

    地址:西藏自治区洛隆县

    邮编:855400


    2022年7月,观韬中茂洛隆办公室成立。在此之前,西藏洛隆县为典型的“无律师县”。目前,洛隆办公室是西藏洛隆县历史上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殷林彦律师成为西藏洛隆县历史上注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

    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度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洛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三省交界处,地广人稀,人口不足6万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法律服务市场一片空白,是典型的“无律师县”。2022年,为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3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西藏30个“无律师县”新设分所,洛隆办公室应运而生。

    洛隆办公室肩负着为洛隆县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使命。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既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洛隆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此,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办公室选拔了专业水平过硬、综合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派驻洛隆办公室。

    目前,洛隆办公室以派驻律师为先锋,已成为当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当地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洛隆办公室肩负起了洛隆县法律援助的重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受赞誉。


  • 更新日期: 2023 - 02 - 07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国华金融中心2单元2401、2402

      邮箱:guantaocq@guantao.com

      电话:(86-23)6762 9387

      邮编:400020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工商业城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成渝金融法院驻地。

    观韬中茂重庆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重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秉承总部“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理念,立足重庆,辐射西南,力争打造西南区域法律服务新标杆。其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行政法、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吸纳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中多位律师有跨专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团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位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法律服务产品。


  • 更新日期: 2022 - 09 - 13

    青岛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T2座10层

        电话:   (86-532) 8581 1717

        传真:(86-532) 8262 0066

        邮箱:guantaoqd@guantao.com

        邮编:266061


          

    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汇集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外语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复合知识结构、广泛社会资源的高素质专业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规避经营风险、创新增值服务。本所半数以上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提名”、“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多起涉外经济、金融及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及山东省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

    观韬中茂青岛办公室始终秉承“诚实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才智和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强化服务理念、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得“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观韬中茂青岛办公室内设有金融团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民商综合团队、刑事事务团队、破产与征收团队等多个业务部门,能够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2 - 02 - 11

    合肥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邮箱:guantaohf@guantao.com

       电话:(86-0551)62806616

       传真:(86-0551)62806618

       邮编:230031




    观韬中茂合肥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现有50余名专职律师,人员总数72人。

    合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观韬中茂合肥办公室的法律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事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科技、进出口、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观韬中茂合肥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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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民商事业务律师(行政法业务团队)岗位要求: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或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2. 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 学习能力强,勤勉尽责,有很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擅长法律检索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研究;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1. 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日常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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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线 News

观韬视点 | 旅游企业涉诉大数据报告(下篇)

Time: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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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旅游企业涉诉大数据报告(下篇)

作者:汪伟韬 王傲

责编:董立  


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对于外出旅游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对休息休假等制度、政策不断的完善和落实,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旅游业的发展。

然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公司及旅行社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等。为了解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旅游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观韬中茂武汉办公室董立律师团队对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涉诉案件进行检索、分析研判后,归纳与旅游企业易产生纠纷的主体以及常见诉讼类型及法律风险,分析典型案例并结合本团队办理涉及旅游相关纠纷,提出若干法律建议,希望能够通过本报告帮助旅游企业识别、防范及控制法律风险,为旅游企业的合规经营、长久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因本报告较长,特分为上下两篇分享,上篇主要内容为旅游企业涉诉概况、旅游企业涉及诉讼典型案例(部分)。下篇主要内容为旅游企业涉及诉讼典型案例(部分)、法律风险分析及法律建议。



二、旅游企业涉及诉讼典型案例

(二)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

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之间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1)旅行社下属机构委托另一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另一旅行社因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伤被判决承担责任并被执行,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另一旅行社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十五: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6133号案(案由: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易游公司下属机构团结分社委托国旅总社代理招徕旅游产品、租车接送等相关旅游服务并签订合同。侯某在接受国旅总社销售的旅游产品时受伤,法院认为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国旅总社和易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国旅总社被执行划扣。国旅总社要求易游公司赔偿因其过错给国旅总社带来的损失。易游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分社管理责任书》,案外人承担分社经营的完全民事责任。

争议焦点:易游公司是否应当对国旅总社所支付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易游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分社管理责任书》能否免除易游公司的责任。

法院判决:合同中有关于易游公司对其提供的自费活动须保证旅游者的安全,以及如易游公司违反该约定给旅游者或国旅总社造成损失,易游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约定,结合已生效判决认定及执行情况,易游公司向国旅总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责任书系内部约定,并未得到国旅总社认可,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2)旅行社与个人签订代销合同后,个人以该旅行社名义与另一旅行社进行业务来往但存在部分旅游费未支付,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返还旅游费的责任。

案例二十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12413号案(案由: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港青公司与王某就销售代理港青公司旅游业务签署《销售代理合同》,该合同还约定港青公司向王某提供具备正规资质的公司(口岸公司)与永安公司的客户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以港青公司名义与永安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永安公司因未收到其预付的旅游款诉至法院。且永安公司向港青公司与口岸公司均有付款记录。

争议焦点:港青公司、口岸公司未与永安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且与王某的《销售代理合同》中未明确赋予王某接受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团队的权利,是否应承担返还旅游费的责任。

法院判决:王某与港青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后对外以港青公司的名义与永安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团队确认件》加盖有港青公司业务章。永安公司有理由相信与其进行业务往来的为港青公司。永安公司也曾向港青公司有过付款的行为。至于口岸公司的身份,在王某与港青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约定港青公司向王某提供具备正规资质的公司(口岸公司)与永安公司的客户签订旅游合同;另外,口岸公司还收取了永安公司支付的部分款项并曾向永安公司开出过发票,故应认定口岸公司与港青公司构成与永安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对人。

港青公司和口岸公司主张《销售代理合同》并未赋予王某接收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团队的权利,综观合同内容,并未有类似前述解释的具体规定,该合同中赋予王某接收散客和团队的权利,该团队可以是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团队。

港青公司、口岸公司应承担向永安公司返还旅游款的责任。

(3)合作合同未约定存在服务差评可扣减费用的,旅行社主张扣减,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十七: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民终1282号(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通过网络平台,青海新宇旅行社与哈尔滨风光旅行社签订了《旅游组团与地接社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未按约定制作《接待计划书》,而是以微信的方式进行沟通,确定旅游路线、游客等信息。青海新宇旅行社通过微信聊天发送确认单具体进行了接待,完成了委托事宜。哈尔滨风光旅行社仅支付15000元,后双方因合同价款发生争议。哈尔滨风光旅行社认为青海新宇旅行社服务存在差评且有部分游客未接待应当扣减相应的费用。

争议焦点:哈尔滨风光旅行社是否能以青海新宇旅行社存在服务差评而免除其相应的付款义务。

法院判决:因青海新宇旅行社已经完成地接义务,哈尔滨风光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且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存在差评等因素可以免除哈尔滨风光旅行社支付价款的义务。故哈尔滨风光旅行社认为存在差评不应支付价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4)组团社委托地接社提供旅游服务,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双方因付款时间和条件发生争议,法院判决组团社支付相关费用及利息。

案例二十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9906号案(案由: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海外旅游公司作为组团社、牛牛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双方存在旅游合同委托业务关系。双方对2018年5月境外游团款进行对账,确定该月团款余额为20890元。同年7月7日牛牛旅行社将2018年6月团款明细(团款合计2080元)以微信形式发送给海外旅游公司业务人员,该笔团款双方未形成书面对账单据。此后牛牛旅行社相关人员向海外旅游公司业务人员催要上述两笔团款时发生纠纷。上述款项海外旅游公司至今未向牛牛旅行社清偿。

争议焦点:组团社与地接社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于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发生争议时,组团社应承担何种责任。

法院判决:牛牛旅行社与海外旅游公司存在旅游合同委托业务关系,2018年5月、6月期间牛牛旅行社完成海外旅游公司委托的境外游合同业务,产生团款22970元,一审法院据此对牛牛旅行社要求海外旅游公司支付上述团款之诉请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因双方对境外游委托业务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双方各执一词,对于牛牛旅行社主张的逾期利息,一审法院酌定从牛牛旅行社向一审法院递交诉状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亦无不当。

(三)旅游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典型案例

(1)因地接社过错导致旅游事故发生,组团社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其追偿的,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十九: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1民终335号案(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基本案情:旅游者参加旅游公司的滑雪一日游,在滑雪过程中摔导受伤。法院认定旅游公司违约,因旅游公司已投保了旅游责任险,法院判决太保南昌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垫付款。太保南昌支公司依据已生效判决为旅游公司向旅游者履行了代偿义务。现太保南昌支公司向地接社怡景国旅追偿。

争议焦点:太保南昌支公司是否享有对怡景国旅的代位求偿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旅游者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公司为组团社,后旅游公司将游客交给怡景国旅负责接待,怡景国旅为地接社。旅游者在旅游中受伤,受旅游公司委托,承担旅游服务的地接社怡景国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怡景国旅系案涉事故的侵权方。案涉旅游者受伤后是向组团社旅游公司主张权利,之所以最终由太保南昌支公司支付赔偿款,是因为旅游公司向太保南昌支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并不是因为旅游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旅游公司和保险人太保南昌支公司而言,怡景国旅是“第三者”,因此,旅游公司对怡景国旅有追偿权,太保南昌支公司则因向旅游公司赔付保险金而取得对怡景国旅的代位求偿权。法院判决国旅公司向太保南昌支公司支付赔偿款。

(四)旅游企业与其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

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与其主管部门之间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行政处罚、行政管理。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1)旅行社因无资质介绍旅游者至另一旅行社并获利,文旅局给予其行政处罚,法院对旅行社撤销该处罚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例三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吉行申315号案[旅行社申请再审,遂以高院再审裁定作为典型案例。](案由: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华荣旅行社的许可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检查组对华荣旅行社现场检查中,发现海参崴3日游的团队确认单及接团明细各一份。在旅游局询问调查中,旅行社经理唐某和法定代表人蒲某均陈述:该赴俄罗斯海参崴3日游是华荣旅行社公司操作的,因游客均为唐某儿子的同学和朋友,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团款转给康辉旅行社。清楚华荣旅行社的业务范围不能操作海参崴边境旅游线路。蒲某还称:虽转给康辉旅行社团款6400元,但获利400元是由唐某儿子收取,华荣旅行社未获利。如果华荣旅行社操作有问题,应属居间合同,不属于超范围经营。延吉市旅游局在举行听证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华荣旅行社收取团费后将业务拼团给康辉旅行社,获利400元;华荣旅行社无边境游资质,法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争议焦点:华荣旅行社将旅游团介绍给康辉旅行社,并未将收取的费用全部转给康辉旅行社的行为如何定性。

华荣旅行社认为,在将出境旅游介绍给康辉旅行社的行为过程,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行为,只是受朋友之托,将其介绍给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康辉旅行社。即使华荣旅行社存在经营行为,但这种经营行为也是代办行为。 

法院判决:荣旅行社接团明细以及康辉旅行社团队确认单足以证明华荣旅行社实施了招徕、组织张某等8人去俄罗斯旅游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荣旅行社团队确认单、接团明细的记载内容均未有代办字样,华荣旅行社主张系代办行为与客观事实不符。延吉市文旅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基本合法。判决驳回延边华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在旅游过程中因水位变化导致不可抗力事件,旅行社未告知旅游者,文旅局认定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并给予处罚,法院对旅行社撤销该处罚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例三十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行终409号案(案由: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北京文旅局接到旅游者反映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举报信》及相关材料后立案查处。通过询问带团领队、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及举行听证会等后,认定广信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认定广信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并作出《处罚决定书》。 

争议焦点:广信公司认为,原定游轮,因水位变化无法及时抵达约定地点,旅游活动存在不可抗力,不存在擅自改变行程,更不存在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

法院判决:广信公司在未将不可抗力事由告知旅游者及其他组团社的情况下,私自与法国船方协商,将6晚7天游轮游减少为4晚5天的游轮游,造成游轮型号、船上时间、登船港口、游览景点等一系列的变更,造成游览活动减少、游览时间缩短。而上述变更事项,广信公司直至旅游者已到法国、旅游行程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才通过旅行团领队向旅游者进行告知,属于超越权限自作主张的行为。因此,北京文旅局认定广信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情形,本院不持异议。法院判决驳回广信公司的请求。

(3)旅行社因虚假宣传,文旅局对其进行处罚,法院对旅行社撤销该处罚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例三十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行终4号案(案由: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

基本案情:文旅局因前程旅行社在“飞猪网”上宣传“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网络宣传资料涉及到“高品质团不强销”、“准四星”和澜沧江游轮宣传价格260元/人(实际协议价为120/人),认定前程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争议焦点:前程旅行社认为,在网上发布的旅游行程已下架,亦未与任何旅游者进行交易,仅是想保留美工设计而未下架;宣传与协议中的游轮差价作为经营收入,无欺诈等行为;旅行社不强制进店消费属于高品质旅游团队;准四星是酒店行业称呼,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 

法院判决: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确认的事实,前程旅行社在其“西双版纳四天三晚尊享游”产品中宣传“全程准四星级酒店”、“高品质团不强销”等信息存在误导,违反了法律规定。文旅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及实体合法、处理结果适当。法院判决驳回前程旅行社请求。

(4)旅行社因违法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文旅局对其进行处罚,法院对旅行社撤销该处罚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例三十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粤71行终540号案(案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基本案情:寰游国旅与曾某东签订《旅行社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月收取固定利润,准许其经营旅行社业务,并默许曾某东、王某、卢某珍等人在组织三亚、西沙旅游业务时以寰游国旅的名义招徕、组织游客旅游。珠海区文旅局认为寰游国旅的行为属于违法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49800元和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争议焦点:寰游国旅认为,曾某东系其员工,不存在承包、挂靠关系的意见。根据《旅行社目标管理责任书》、截图、《调查笔录》可知,其虽然与曾某东签订了劳动合同,曾某东也以其的名义招徕旅游业务,但实际上曾某东自主经营“旅游15部”,自负盈亏。 

法院判决:寰游国旅与曾某东签订《旅行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意曾某东承包旅游15部,准许曾某东在上诉人的经营范围自主开展旅行社业务,并且每月向曾某东收取固定费用500元。另外,根据卢某珍与罗某伟的微信聊天记录、卢某珍提交的《公章情况说明》《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团费收款收据等证据,上述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可充分证明寰游国旅对于曾某东、王某、卢某珍等人以其公司名义招徕游客旅游系明知且默许的,故珠海区文旅局根据调查情况认定寰游国旅存在违法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法院判决驳回寰游国旅请求。

(五)旅游企业涉及刑事诉讼典型案例

2020年至2023年,旅游公司及旅行社仅涉及1件刑事案件,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1)旅游公司明知旅游辅助人无旅游运营资质仍与其签订车辆服务承揽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案例三十四: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25刑终35号案(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罪)

基本案情:旅游公司与陈某驾驶的私家车签订车辆服务承揽合同后,将五名游客承揽给陈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在内的6人伤亡,陈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对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及旅游公司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起公诉。

罪名概述:《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谢某、应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判决:谢某、应某、李某作为旅游公司负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在明知陈某驾驶的私家车不具有旅游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车辆服务承揽合同。谢某作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监管义务,使旅游公司与无旅游营运资格的陈某签订车辆服务承揽合同,应某、李某作为旅游公司管理人,将五名游客承揽给不具有旅游营运资格的车辆,导致发生六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谢某、应某、李某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谢某、应某、李某的刑事责任。结合案件情况,判处谢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应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谢某、应某、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三、法律风险分析

旅行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涉及民事和行政类,刑事风险较小。

(一)旅游企业涉及的民事法律风险

旅游企业涉及的民事法律风险,与其易发生纠纷的主体主要为旅游者、旅游企业、保险公司,且旅游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旅游费的退还、民事赔偿。

综合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涉诉情况看,导致该类法律风险的原因有:(1)旅游企业未了解旅游者身体状况,未尽到告知、警示义务;(2)旅游企业未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对于潜在危险未做好防范措施;(3)旅游企业涉及虚假宣传;(4)旅游企业未谨慎选择履行辅助人、未审查相关资质;(5)旅游企业未配备有资质的导游、领队;(6)旅游企业擅自转团;(7)旅游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8)涉及老年旅游团时,旅游企业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未配备随团医生等;(9)旅游企业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10)因被委托的旅游企业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旅游事故发生;(11)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扣减存在分歧;(12)保险公司已承担赔偿责任,且该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有权向旅游企业追偿。

(二)旅游公司及旅行社涉及的行政法律风险

旅游企业涉及的行政法律风险,其主体主要为旅游企业与其主管部门,且旅游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行政处罚。

综合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涉诉情况看,导致该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1)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2)旅游企业擅自变更行程;(3)旅游企业虚假宣传;(4)准许个人以部门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

(三)旅游企业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旅游企业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其主体主要为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等。涉及的罪名主要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综合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涉诉情况看,导致该风险的原因为:旅游企业的前述人员,在旅游经营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四、法律建议

(一)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建议

1、合法经营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旅游企业从事未经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

实践中,存在因旅游企业无相关资质将旅游者介绍至其他旅游企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介绍旅游者的旅游企业配合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收取一定的“介绍费”,但旅游企业之间的往来文件中无相关委托手续且未注明代办事项等,主管部门会认定该行为系未经许可经营业务从而对旅游企业进行处罚。在遇到该类情况时,我们建议:让旅游者自行与被介绍的旅游企业签署合同;在代办相关旅游手续时先取得旅游者授权委托的文件;在相关文件中注明代办事项。

2、合理宣传

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通过宣传自己的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吸引旅游者。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可以《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旅游企业宣传的内容会成为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及产品的一部分。因此,旅游企业在宣传时要注意宣传语用词的措辞,以免存在歧义,误导消费者;旅游路线、酒店等存在变化时对于宣传的内容亦及时调整。

3、加强安全管理,对导游、领队等员工及时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

结合2020年至2023年旅游企业涉诉案件,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系发生了旅游安全事故。这说明旅游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且《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旅游企业应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注意对员工基本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特别是对于导游、领队等随团出游人员还需要进行基本医疗知识等培训;在选择跟团导游和领队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导游证的导游和领队。

4、规范管理合同

合同系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旅游企业之间建立业务合作以及购买保险等至关重要的依据。但在旅游行业,亦存在因合同签订不规范而产生纠纷。比如仅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套用模板,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等。

旅游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签订合同的主体以及提供服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在与旅游者签署的合同中,要注意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以及旅游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让旅游者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在与旅游企业签署的合作合同中,应注意将合作方式、合作费用及扣减情形、付款条件等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如存在免除责任的情形亦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告知。

(二)提供旅游产品及服务方面的法律建议

旅游企业系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旅游服务和商品时,应体现出该专业性。因此,在涉及旅游活动的各个方面,旅游企业均应具备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结合旅游企业的该特征、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风险,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在组织旅游团出游前,旅游企业应做到:(1)提前了解旅游地的天气、交通安全等情况,合理规划旅游路线及行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及时与旅游者进行沟通;(2)了解旅游者相关的身体健康状况,让旅游者或其家属自行填写健康卡;(3)告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相关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并制作书面文书让旅游者亲自签署;(4)存在转团行为时,提前告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同意;(5)谨慎选择地接社、交通运输公司、酒店等履行辅助人,注意审查相关资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实地了解。

在旅游团出游过程中,旅游企业应做到:(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2)安排有资质并经培训后的导游、领队随团出游;(3)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地方,要求导游或领队注意提醒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4)如遇不可抗力等事件,合理规划、调整行程,并及时与旅游者进行沟通、解释说明,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5)发生旅游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联系旅游者家属;(6)在组织老年旅游团时,具备更高的注意义务,配备随团出游的医生及常用药品,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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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简介:董立律师是观韬中茂总部权益合伙人、武汉办公室执行合伙人,现为武汉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董立律师在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近年来也涉足税法和家族财富管理领域。

Email: dongli@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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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伟韬律师是观韬中茂武汉办公室主办律师,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税法,现为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汪伟韬律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获经济法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天同、中伦律所。

Email: wangwt@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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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傲律师是观韬中茂武汉办公室主办律师,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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