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4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助力北京国资收购瑞信证券85.01%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资”)于2024年6月24日宣布,就收购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瑞信证券”)85.01%股权与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即UBS AG,“瑞士银行”)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达成三方协议。北京国资分别以9,135万美元(约人民币6.505亿元)收购瑞士银行持有的瑞信证券36.01%股权,并以1.24亿美元(约人民币7.1201亿元)收购方正证券持有的瑞信证券49%股权。本次交易经过了全面的竞购流程,交易交割完成尚需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并满足惯常的交割条件。交易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和瑞士银行将分别持有瑞信证券85.01%和14.99%的股权。观韬中茂在本次交易中担任收购方北京国资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方案设计、交易文件起草、修改和谈判等。观韬中茂在本次交易中的牵头合伙人为李晓皓律师、王敏律师,项目团队成员还包括谢志云律师、李想律师、郭力鑫律师、许逸夫律师及马莉莎律师等。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7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助力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全球首笔非金融企业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2024年6月,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港集团”)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8亿元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该笔债券在香港联交所(HKEX)和卢森堡交易所(LuxSE)两地挂牌上市,成为全球首单发行的非金融企业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以及在卢森堡交易所上市的首只来自中国的社会责任债券。本次发行由摩根大通和汇丰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期限为3年期,最终定价3.15%,最终超额认购倍数达3.5倍,发行票息创近十年同期限同类型中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最低水平。临港集团是以园区开发、企业服务和产业投资为主业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通过二十年耕耘,临港集团在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产业引领,以及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既坚持公司发展ESG理念与企业治理CSR体系交互融合同频发展,还不断面向外界传递自身在社会公平及公益事业等领域承受的义务与担当,2023年临港集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国企社会责任·先锋100指数第16位,旗下上市公司“上海临港”(600848.SH)同时入选全国首批国企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第7名。观韬中茂上海团队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本次发行中,观韬中茂的牵头合伙人为李德权律师、陈晓窗律师。主要联系人(李德权律师)李德权律师,是本所上海办公室执行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李律师凭借卓越的法律思维和执行能力,为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国企和跨国公司提供稳定、可靠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完成了众多大型、复杂和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和交易。特别在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重大项目中,李律师依靠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的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即使面临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仍然能为客户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专业指导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Email:lidq...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6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协助ISP Global Limited在香港联交所增发股票事宜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观韬中茂协助ISP Global Limited(股票代码:8487.HK)在香港联交所增发股票事宜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ISP Global Limited为一家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深耕于电商运营和提供网络、音响及通讯综合服务系统等业务,为品牌方提供数字营销服务、线上代运营服务、线上经销和分销服务以及供应链、客户服务和仓储服务等综合营销服务。ISP Global Limited 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开展业务。观韬中茂担任ISP Global Limited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项目签字律师为合伙人张文亮律师、主办律师战梦璐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助力开封智慧数字产业投资集团完成首例数据产品登记 2024年6月12日,开封智慧数字产业投资集团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完成了资产名称为“开封智慧房源”的数据产品登记,这是开封市首次有数据产品通过合规审核,并完成产品登记。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合伙人刘果、律师张晓飞为本次登记的数据产品所出具的数据合规报告的签字律师。 观韬中茂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团队是国内最早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合规,特别是大数据领域精耕研究及服务的律师团队之一。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更是河南省第一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支撑服务机构中唯一的一家法律服务支撑机构。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团队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数据合规审查服务,具体包括:- 定制化合规方案: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和数据特性,制定个性化的合规策略。- 全面风险评估:对企业的数据管理流程进行全面审查,识别潜在风险点。- 持续合规监控:提供持续的合规监控服务,确保企业数据管理的持续合规性。- 专业法律支持:在数据产品登记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将持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数据的海洋中稳健航行,共创数字经济的美好未来。主要联系人:刘果,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欧盟EXIN认证DPO&ISO。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融资、并购与兼并及相关的商事争议解决、数据合规等业务。Email:liuguo@guantao.com张晓飞,观韬中茂郑州办公室律师,从业以来主要为河南投资集团、数据集团等河南一级省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融资、数据合规等业务。Email:zhangxiaofei@guantao.com
  •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9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助力神马股份与屹立(Nilit)集团达成战略合作2024年4月18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股票代码:600810)与屹立(Nilit)集团在中国上海举行签约仪式,双方就尼龙材料合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签署协议。此次战略合作不仅将强化神马股份和NILIT集团在尼龙行业的市场地位,并将推动尼龙纤维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平顶山市副市长许红兵、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明毓、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毛、神马股份总经理仵晓、屹立集团高级副总裁&亚洲区总经理Shay Kastoriano等领导及相关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神马股份隶属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工和化纤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尼龙板块的核心管理平台,业务覆盖化工和化纤两大行业。其主要产品包括尼龙66盐及其中间产品、工程塑料、工业丝(帘子布)、BCF地毯丝和安全气囊丝等,同时以相关的原辅材料产品为支撑,形成了全新的产业格局。神马股份的尼龙系列产品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并享有高度声誉。NILIT集团是一家全球化的尼龙6.6纱线生产商,业务遍及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NILIT集团在以色列、巴西、中国和美国设立了制造工厂,专门从事尼龙6.6纱线的聚合、纺丝和变形过程。这一专业化的生产链确保了NILIT集团在全球纺织用尼龙材料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前沿。 本项目自启动以来已历时近四年,期间经历了复杂的多轮谈判和密集的沟通。合作涉及广泛的投资和交易安排,具体包括股权并购、增资扩股、合资设立生产和商业实体,以及技术许可和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本项目的执行和落地将为神马股份快速打开高端民用丝市场,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市场话语权,推动公司尼龙板块和产业...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荣登“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2024年7月25日,全球性研究及评级机构LegalOne正式公布了“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凭借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广泛客户认可荣登榜单。李焰盛观韬中茂管理合伙人业务领域:诉讼与仲裁、破产重整邮箱:liys@guantao.com李焰盛律师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现任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执行主任、破产重整及企业并购重组团队负责人。在李律师的带领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先后入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并入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单。同时,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在2021-2022年度成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办理“简易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商业、金融、证券、会计、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能力。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综合危机化解服务和重大危机处置方案。此外,李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各项建设活动。他目前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福建省律协协调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同时,他还担任《法制日报》专家库成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校外导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作为“福建省优秀律师”和“厦门市优秀律师”,李律师将继续秉持“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带领团队积极投身于破产重整法域,为破产重整法域注入新的活力。「客户信...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获2024年度《商法》卓越律所大奖2024年7月24日,国际领先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商法》卓越律所大奖2024(China Business Law Awards 2024)”评选结果。观韬中茂凭借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杰出的市场表现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荣获执业领域奖项与行业领域奖项。 环境、社会及治理执业领域奖项申报案例领衔律师代表: 崔相伟 王政传媒、娱乐及体育行业领域奖项申报案例领衔律师代表:李德权 邓哲《商法》卓越律所大奖2024本着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向中外律所公开征集申报资料,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研和评价,最终收集到数百份参选资料及数以千计来自企业高管、法务和资深律师的评价意见,甄选出各细分领域下于2023年表现最为突出的律所。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5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获“2024 ALB中国区域法律大奖:华东地区”十二项提名2024年4月19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中国区域法律大奖:华东地区(ALB China Regional Law Awards 2024: East China)”的入围名单。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杰出的市场表现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共获十二项年度大奖提名。 交易类奖项:年度华东地区并购交易大奖海默科技(300084)控股权收购项目领衔合伙人:杨慧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银行与金融业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合规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争议解决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服务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海事海商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破产重组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财富管理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东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个人类奖项:年度华东地区女性律师大奖 何丽青年度华东地区管理合伙人大奖 邹峻2024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东地区聚焦于华东地区五省一市,即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和上海市。此次大奖,吸引了百余家在华东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取得斐然成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法务团队,涉及30个奖项的法律业务领域。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4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登“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2024年6月21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2024 ALB China Dispute Resolution Rankings)”。观韬中茂凭借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与良好市场口碑,荣登榜单诉讼板块。争议解决业务:观韬中茂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中茂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是ALB首次对中国境内律所的争议解决业务能力进行排名。ALB调研了报名律所开展争议解决工作的数量、规模、复杂程度和取得的重要成绩,并将争议解决团队的构成和发展、客户的维护和新增等因素纳入评价标准,最终呈现出了2024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7
    观韬荣誉丨观韬中茂荣登《知识产权管理》IP STARS 2024年度榜单近日,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指南《知识产权管理》(IP STARS)公布了2024年度IP Stars(知识产权之星)榜单,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广泛的客户认可荣登榜单,李洪江律师荣获该榜单的“专利之星 (Patent star 2024 )”推荐。上榜领域IP transactions知识产权交易上榜律师 李洪江Patent star专利之星《知识产权管理》(IP STARS):IP STARS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性指南,为企业及个人寻找富有经验的知产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知识产权管理》(Managing IP) 于1994年出版了第一本法律指南,并于2013年将其重新命名为 IP STARS。多年来,IP STARS研究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六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实践领域和70多个司法管辖区,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事务所和从业者的权威专业指南。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观韬动态 | 助力新质生产力——打造苏州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活动圆满举行2024年7月24日,由苏州高新区司法局、高新区企服中心共同主办,高新区律师协会、观韬·东盟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的《助力新质生产力——打造苏州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暨观韬·咖啡特别版活动圆满举行。本次活动由高新区律师协会涉外与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观韬中茂苏州办公室律师蒋正元主持开场并分享高新区涉外委工作计划。高新区律师协会会长谈海圣为本次活动致辞,谈会长高度认可高新区涉外委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计划,并提出了殷切的盼望。同时,谈会长表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他表示苏州“全球一小时涉外法律服务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高新区律所也要加速国际化布局,加快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苏州高新区律协副会长、观韬中茂苏州办公室主任孙晓彦律师分享了《境外上市监管要点及近期监管动态》。从数据出发对于2023年度至2024上半年港股上市企业的名称、数量、募资金额进行了整理、分析和对比。同时,也针对了港股上市备案、问询要点等关键性重点予以了提示和分享。通过孙律师的分享,现场的律师和嘉宾切实了解到了近期上市的监管动态和监管要点和风险,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监管动态信息。 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黄永昌律师分享了《境内企业赴港上市机遇把握及优势》。在现场黄律师以多样的案例解析的方式分享了大量家族传承相关业务开拓、经办思路以及指南,为高新区涉外家事板块提供了发展和指引。 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叶晨欣律师分享了《港股上市主要法律问题:上市条件、架构搭建及流程》。叶律师以系统性的逻辑,分析了境内企业港股上市的利弊。同时全面介绍了港股的上市条件、架构搭建及流程,以其卓越的专业性为现场的律师和嘉宾搭建了港股上市的全貌。...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观韬动态 | 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观韬中茂实习项目顺利结项6月26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开营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举行,来自东吴大学、铭传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世新大学共28名学生参加了此次为期四周的交流营项目。“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是经教育部批准,司法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机关单位支持,并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旨在通过为台湾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两岸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发展的活动,对于促进两岸法学交流具有重要意义。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办单位,为台湾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助力台湾学生深入了解律师行业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并提升应用法律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此,7月5日上午,夏季交流营的5名法律学专业实习生来到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为期10天的实习项目。这次实习项目由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精心设计,实习指导老师由李洪江、陈晓窗、王阳、张文亮、肖非、申意君及谢雪等律师组成,实习内容涵盖了知识产权、新公司法的法律研究、境外发债的介绍、诉讼案件模拟演练、法律思维训练、尽职调查训练以及与德国MoritZ Wrzesinski律师就跨国案件的处理方法与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差异进行交流等等。实习期间,五位同学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实习培训。期间,同学们展现出了认真的求学态度。特别是,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实习不仅让他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而且提升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技巧。蔡雨臻同学更是提到,律师们的专业精神和敬业精神让她深有感触。7月15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结项仪式,5位学生分享了参加实习项目的心得与收获,本所参与实习项目的律师分享了感受并送上了祝福与期望,最后为同学们颁发了结项证书,至此,“中国政法大学与东吴大学2024夏季交流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实习项目”圆满结束。此次实习项目...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4
    观韬动态|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唐勇院长一行莅临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考察交流 2024年7月23日上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浙财大法学院)院长唐勇、党委书记丁洪、副书记胡哲、社会合作事务秘书封海峰一行四人莅临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考察交流。杭州办公室合伙人邹峻、麻侃、杨晓峰、范晶晶作为律所代表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交流。 杭州办公室执行主任麻侃律师对唐勇院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带领来访嘉宾参观了杭州办公室新迁办公场地“观韬律师楼”的公共接待区、律师办公区,以及党建室、文化墙等。麻律师还就律所的建设情况、发展历程和律所文化等方面进行介绍。 座谈会伊始,麻侃律师就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的管理架构、业务结构、专业发展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向来访嘉宾作介绍。他表示,杭州办公室的发展理念与浙财大法学院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希望双方能够开拓更多的合作途径,就实务与理论协同发展加强合作。唐勇院长向杭州办公室乔迁新址表示祝贺,并围绕浙财大法学院的办学现状及发展规划作了介绍。唐院长表示,法学院“非诉实验班”是校所合作形成理论与实务良好互动的标志,十年里为社会培养了许多新型非诉法律实务型人才,期待未来能在涉外实务教学等方面与杭州办公室有进一步的合作。随后,管理合伙人邹峻律师结合自身丰富执业经验,分析了律师执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并以律师从事仲裁业务为例,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邹律师表示高校和律所可以在实务课程培训等方面创新合作形式,为青年法律人才的专业成长提供指引。与会人员:观韬中茂合伙人杨晓峰、范晶晶是浙财大法学院校友,他们基于校友及资深法律人的双重立场,也就人才培养、校所合作路径、专业交流等方面参与深入探讨。与会双方既有思维碰撞的火花,也有初心理念的契合,相谈甚欢。会后,唐勇院长代表浙财大法学院向杭州办公室赠送了精美的朱炳仁铜马,借以对杭州办公室未来发...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党建 | 温州CBD律所党建联盟与农行温州分行联合开展“红七月--法律守护安全·智斗电信诈骗”主题党建联盟活动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月19日,温州CBD律所党建联盟与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联合开展“红七月--法律守护安全·智斗电信诈骗”主题活动。 本次活动由温州CBD律所党建联盟轮值单位——北京观韬中茂(温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共同承办,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周密莅临参加活动,党建联盟成员单位及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共计3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共同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强防线,并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活动中,党员们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一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纪委办公室主任朱晓仁,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中支行纪委书记池长杰的陪同下参观了中国农业银行行史馆。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周密副局长对其在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活动还包括了金融共享法庭的参观,交流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金融纠纷的工作经验,作为司法创新的重要实践,金融共享法庭整合了法律与金融资源,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了金融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纪委办公室主任朱晓仁带领下全体人员又参观了温州分行清廉走廊,领略农行清廉文化。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主任周春波表示要多学习借鉴其在党建工作上的创新实践。 本次活动还开展了“红七月反诈宣传活动”。此环节通过现场法律咨询、答疑解惑...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19
    观韬听讲|“观韬听讲”系列近期活动精彩回顾“ 观韬听讲 ” | 请进来新《公司法》业务交流座谈新《公司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2024年6月17日,观    韬中茂西安办公室特别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特聘教授曾斌博士,围绕新《公司法》与西安办公室部分合伙人及主办律师开展了业务交流座谈。 座谈会上,曾斌博士交流了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可能给律师带来的新业务机会。同时,曾斌博士也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的丰富经验,对当前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在非诉及诉讼法律业务的新机遇、具体业务在实务中遇到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和西安办公室的与会律师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积极交流、思想碰撞、细致剖析、畅所欲言。 本次座谈,除了在新《公司法》相关专业领域的深入交流,也在律师服务内容及业务链条拓展方面,形成了很多值得探索的新思路,为未来潜在的业务合作提供了更加专业、流畅的信息共享及支持平台。“ 观韬听讲 ” | 走出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暨行政复议工作培训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7月18日下午,雄安新区雄县县委政法委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培训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议邀请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丁梅律师进行了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务分析》的专题授课。张丁梅律师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背景、制度解读、案例解读、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等重点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授课简洁明晰,深入浅出,达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张丁梅北京办公室 律师业务领域:行政监管与合规邮箱:zhangdm@guantao.com企业合规管理之新《公司法》专...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公益 | 西和一中师生来京研学2024年7月15日,应北京观韬中茂律所事务所邀请,甘肃省西和一中2022级“观韬甘霖班”的老师和同学们抵达北京,开始了为期5天的北京暑期研学活动。“观韬甘霖班”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员工自筹资金,通过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在甘肃省西和一中资助设立的第3个以“观韬”冠名的甘霖班。此次北京研学活动,由观韬中茂的同事提议,征询学校领导意见,并报甘霖助学基金会备案后,按照学校提议的方案,选拨出六名优秀同学,代表“观韬甘霖班”的全体同学参加。7月15日下午,老师和同学们乘坐的高铁到达北京西站。观韬的志愿者们将师生一行接到北京办公室参观、交流。    晚上,同学们在志愿者陪同下,来到梅兰芳大剧院观看京剧《霸王别姬》感受国粹的魅力(左一为志愿者刘素杰,为第一届“观韬甘霖班”毕业生,大学毕业后现就职于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7月16日,同学们来到北京环球影城,开启一天的奇幻之旅。        7月17日,同学们在志愿者的陪同下,凌晨3点来到天安门广场,只为伴着日出,观看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红旗飘扬,雄壮的国歌声响彻广场;注目观看,心中满是骄傲与自豪。随后,师生们走进紫禁城、中山公园、景山公园和北海公园,在红墙碧瓦中探寻时光的痕迹,感受历史的温度。        7月18日一早,同学们来到慕田峪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在这里,同学们领略到古代中国的伟大成就,感受着历史的厚重与深沉。    下午,同学们又来到天坛公园,站在天心石上,仰望祈年殿,想象着古人祭天、祈五谷丰登的庄重盛大场面;坐在参天古树蔽日成荫的凉椅上,看身旁喜鹊追逐,松鼠遛弯,度过夏日美好时光。  ...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6
    观韬公益 | “律匠传承,童创未来”——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举办儿童节开放日活动为关爱观韬中茂同仁们子女的健康成长,增加律师萌娃们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提升萌娃们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在六一儿童节以“律匠传承,童创未来”为主题,举办律所开放日活动。“缤纷六一,童乐派对”为迎接各位萌娃,福州办公室特意对律所进行了儿童节主题布置,并带领各位小朋友们参观律所,让孩子们沉浸式体验专属他们的节日。福州办公室为小朋友们准备了蛋糕、小甜品等精美零食,以“美食分享”帮助小朋友们迈出友谊的第一步。此外,我们还布置了趣味游戏,让小朋友们通过游戏获得自己想要的小礼物、小目标,在各位小朋友们一次次的思考与挑战中,增强了趣味的节日氛围。        “童真是彩色的蜡笔,涂鸦出五彩斑斓的童年”福州办公室特意选取了小朋友们喜欢的卡通形象做模版,为小朋友们准备了手绘画板,让孩子们以双手绘制出自己眼中的世界,各位“大朋友们”也在孩子们的身旁关注着每一笔一划。童趣是孩子们好奇眼神下的一棵树、一株草、一片天,童真是彩色的蜡笔,由每一位小朋友涂鸦出自己五彩斑斓的童年。        “一路童行,守护成长”为守护小朋友们健康成长,陈阿兰律师以有奖竞答形式为小朋友们开展了一趟互动式趣味有奖竞答课堂,将法律知识、历史文化、生活常识等以竞答方式展开。在普法的同时,鼓励小朋友们积极思考,勇于发言,在互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各位小朋友的积极参与使得这堂课更加生动精彩。    此次儿童节主题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度过了一个欢快的节日,也增进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交流。观韬中茂福州办公室祝各位小朋友们儿童节快乐,希望爱意满满的童年为孩子们照亮前行的路。
  •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4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律师受邀参加浙江省助残法律“五进”活动并接受赠旗近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残联共同主办的“法律助残 美好‘浙’里”全省助残法律“五进”活动启动仪式在浙江德清举行。浙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桂漪雯和浙江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宣清松出席活动并讲话。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合伙人王语秋律师受邀出席本次启动仪式并接受“爱心律师团”赠旗。此次助残法律进企业、学校、机构、村(社区)、残疾人家庭等“五进”活动,活动旨在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群体的社会融合、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湖州市残联、市司法局,德清县政府、县残联、县司法局,爱心律师代表和残疾人代表等共同参加了启动仪式。参与“五进”活动是本所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行动。根据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意见,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是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五进”,能够将高质量法律服务延伸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提升人民群众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认知。
  • 发布时间: 2024 - 04 - 30
    观韬公益 | 树立目标,努力拼搏——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春季回访暨主题班会活动圆满完成 2024年4月25日—4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肖非、刘星及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理事兼秘书长姜阳燕、干事王晓芳等一行六人,开展了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的春季回访暨《我们为什么而读书》主题班会活动。    校园参观&交流座谈会4月26日早上,西和一中副校长董文军,学生资助负责人李泰、甘霖班班主任吕栋、石雯元带领志愿者一行参观校园。随后,校长王世柱、副校长方向上、副校长董文军,学生资助负责人、班主任、课任教师与志愿者们开展了交流座谈会。会上,王校长对观韬中茂同事们一直以来对西和一中甘霖生的帮助表示感谢,对志愿者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双方就学校办学理念、甘霖班运行状况、学生成绩、学期汇报材料优化、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成长困惑等多方面情况展开全面且深入的交流,并就2024年“观韬甘霖班”夏令营活动及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探讨。重点关注学生家访结束与王校长的座谈后,在班主任老师的陪同下,全体志愿者分别前往重点关注的同学家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志愿者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更具体地了解了学生及所在家庭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主题班会&志愿者分享&徽章颁发仪式4月26日下午,在洪宇昊律师主持下,“观韬甘霖班”的同学们召开了《我们为什么而读书》主题班会。志愿者们就班会主题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鼓励同学们放下心中焦虑,增强自信,树立学习目标,学会独立思考并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接下来,周晚宁律师、肖非律师分别主持了互动分享环节。志愿者们结合自身经历和感悟与同学们真诚分享,并和同学们一起积极互动交流,为同学们的成长助力。班会最后,志愿者们为甘霖生代表举行甘霖生徽章颁发佩戴仪式。    ...
  •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8
    观韬公益 | 爱心接力 希望启航——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三度援建希望图书室并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2024年4月17日上午,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与大连市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基会”)、大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希望办”)、共青团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员会,在普兰店区第三十六中学共同举行了“观韬希望图书室”的捐赠、揭牌仪式。这也是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自2022年以来援建的第三座希望图书室。 仪式上,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合伙人季建国律师作为代表向市青基会捐赠3万元图书基金,共青团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员会书记丛媛作为代表接受捐赠。 随后,市青基会秘书长、市希望办临时负责人于斌为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颁发了捐赠证书,普兰店区第三十六中学校长李强向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赠送了锦旗,与会嘉宾共同为“观韬希望图书室”揭牌。 季建国律师、李强校长以及大连市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市青基会理事长宋继君分别发表讲话,表达对同学们的关爱与期望,也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公益事业中来。仪式结束后,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刘帅律师进行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校园普法讲座,结合现实案例生动地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旨在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同时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履行应尽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活动最后,与会嘉宾在学校老师的引导下参观了学校新落成的图书室。 普兰店区第三十六中学现有学生115人。由于学校地处偏僻农村,学生对外接触知识有限,绝大部分学生没有进过图书馆。学校在班级教室里设置的图书角虽然图书种类和数量有限,却成为了学生们最喜欢的地方。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本次捐赠为学校购置了各类图书621册,补充和丰富了学校图书的数量及种类,提升了同学们的阅读品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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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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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中茂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中茂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中茂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中茂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中茂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中茂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中茂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中茂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中茂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中茂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中茂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中茂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中茂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中茂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中茂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中茂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中茂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中茂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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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民商事业务律师(行政法业务团队)岗位要求: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或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2. 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 学习能力强,勤勉尽责,有很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擅长法律检索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研究;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1. 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日常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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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劳动13:试用期内遭遇请病假的员工怎么办? 以下案例有两个亮点:1、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若员工在试用期内病假的,试用期可相应顺延。这一观点借鉴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有关试用期遇员工病假后顺延的规定。2、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员工的,不一定必须按“三要素”来处理,即1)用人单位存在录用条件;2)该录用条件被员工所接受;3)用人单位存在能够证明员工某一行为或某一状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二中院在法官熟知的领域或自己具有一定经验的领域,可自由心证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一、案件事实案件:上海良虹印务有限公司与唐兴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89号基本事实:2013年3月12日,唐兴起进入良虹印务公司工作,担任人事行政经理一职。唐兴起入职时提交了一份发证日期为2012年7月4日的《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入职时填写了一份《员工登记表》以及《员工档案登记表》上均无要求填写健康状况的内容。2013年4月9日,良虹印务公司、唐兴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贰个月,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5月10日止(如遇请假及节假日试用期顺延)。良虹印务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人员的资料都由唐兴起保管,资料都放在一个柜子里,钥...
发布时间: 2016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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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劳动12:从一个严重违纪案件来看我国的病假制度 案情简介张某是某公司的财务经理。2012年伊始,张某开始连续休病假。起初,他还能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流程,向公司提交疾病证明单原件及书面的休假申请。但在几次休假后,张某开始在家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疾病证明单扫描件的形式申请病假,并拒绝向公司提交书面原件以供审核,也拒绝提供书面的休假申请。鉴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于休假流程具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张某违规擅自休假后,向张某发出了警告信,要求其立即提交疾病证明单原件。张某接到警告信后,仍然拒绝提交原件,并继续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并休病假。为此,公司在此后的一个月中两度再次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并在第三次发送警告信后,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其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严重违纪,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承认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确实有要求员工提交疾病证明单原件的规定,并且也承认自己确实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去做,还因此受到了公司的警告信,但是张某认为,其当时病休在家,身体状况并不适宜前往公司提交原件,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刁难。张某当庭出示了疾病证明单原件,经查,该等原件均为医院真实开具。本案最终由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进一步裁定恢复劳动关系。分析:笔者相信,本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大出读者们的预料。诚然,休假应...
发布时间: 2016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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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劳动11:女职工在不同阶段拥有的不同权利 女职工权利保护问题在我国劳动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立法就女职工在工作中的不同阶段,包括从劳动关系建立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设立了不同的女职工专属权利。首先,在劳动关系建立阶段——平等就业权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该条款中的“劳动合同”不能狭义的理解为书面劳动合同,而应理解为任何口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附件及任何形式的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的约定。因此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保证某一岗位的人员稳定及工作效力,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不结婚、不生育,甚至约法三章或以公司制度形式出现,这样的行为都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而“约法三章”或“公司制度”又将会成为女职工主张权利的有利证据。相类似的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其次,在劳动关系持续阶段——若干专属权利一、女职工及女职工相关生理期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矿山井下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c)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
发布时间: 2016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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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劳动10:与“三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案例分析) 案件回顾:美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公司”,化名)与女员工王欣(化名)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该协议主要约定:1、双方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31日协商解除;2、美盛公司支付王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5380元;3、王欣确认,双方之间无任何争议,其同意放弃通过诉讼、仲裁及行政救济途径向美盛公司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同时,该协议就王欣最后一个月工资结算、未休年休假结算等问题也作了约定。2012年4月1日,王欣因身体不适,故前往妇幼保健医院抽血检查,检查结论HCG值为阳性。2012年4月9日,经医院超声检查确认为“早孕”。根据上述检查结论,王欣系于2012年3月15日前就已经怀孕。2012年4月12日,王欣致电美盛公司告知其怀孕事实,并明确表示其在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时不知道怀孕,因此以签订该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恢复劳动关系。但美盛公司认为,双方签订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同意恢复。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欣遂于2012年5月4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1)撤销《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恢复劳动关系;2)要求美盛公司向其支付2012年4月1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止的工资报酬。争议焦点:王欣在不知道已怀孕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协商...
发布时间: 2016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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