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京梅律师是观韬国内公司证券业务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重组改制、收购兼并、公司债券发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等相关业务等。2015年被Asialaw Profiles以及《亚洲法律与实践》(Asia Law & Practice)提名为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领先律师(Asialaw Leading Lawyer)。
业务范围
•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并购
•公司债券发行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
主要业绩
证券发行与上市
•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 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 中铁物资A+H首发并上市项目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火箭业务重组上市项目
• 英达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首发上市
• 上市公司国投华靖公开发行新股
• 上市公司天药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 上市公司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 中关村科技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
•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S*ST天水
• 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ST仪表
• 上市公司S*ST天水重大资产置换
• 上市公司中关村科技重大资产置换和重大资产出售
• 上市公司S*ST天水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及法人股转让;上市公司风帆股份(已更名为“中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项目
• 上市公司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经纬电材重大资产重组新三板挂牌
•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债券发行;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上市公司金融街、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盐城市亭湖区公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基金
• 设立航天产业基金、设立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引导基金、设立航天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
• 为航天高新(苏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航天高新(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航天高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重组与改制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扬州水务集团等二十余间公司的改制
•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收购重组
• 中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产权转让
• 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8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001年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2004)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2006)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