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远律师为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争议解决中心主任。李平远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曾先后在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二年,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于一线前沿,谙熟司法宗旨,擅长将裁判规则与委托人需求相结合,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业务领域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刑事案件;公司、证券、保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领域的商事纠纷。
主要业绩
• 赵骥、王飞等人骗取贷款、集资诈骗;
• 史文燕、高文东等人集资诈骗案;
• 牛利平等人集资诈骗案;
• 张东英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张荣保险诈骗案;
• 刘洪泉、鲍玉宝等人合同诈骗案;
• 原中铁隧道集团董事长郭大焕贪污受贿案;
• 原沁阳市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案;
• 三门峡市郭坤持枪抢劫珠宝店案;
• 信阳东方今典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 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孟津东方今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洛阳万安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广东宇胜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军追偿权纠纷案;
• 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亚伟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
社会兼职
• 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执委
•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兼职导师
工作经历
• 1996年9月-2009年6月就职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审判员;
• 2009年6月-2018年6月就职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审判员;
• 2018年6月-2019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 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
• 1992年9月-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 2006年9月-2009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工作语言
• 英文 熟练
• 中文 普通话二级甲等